竊聽案大逆轉?近日聯合報、中國時報高調報導柯文哲陣營委託調查竊聽設備的徵信業者和電器工,從證人身分被檢方轉列為被告,案情被導向是柯文哲陣營自導自演,甚至又傳出檢察官要羈押他們的司法爛戲。幸好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沒有配合演出,駁回檢察官羈押的要求。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如下,翻譯成白話:1. 想用「妨礙秘密罪嫌」羈押?根本就沒有證據可以指出柯文哲陣營委託的徵信社林俊宏、電器工吳德義有裝設錄音錄影設備!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犯意!2. 想用「毀損線路罪嫌」羈押?連線路是怎樣被毀損都講不清楚,沒證據和嫌疑是要押什麼?而且又沒人要告毀損罪,檢方在雞婆什麼?就算真的有開箱毀損到線路,哪有人為這種小事羈押人?3. 想用「造謠意圖使人不當選」羈押?根本就沒證據證明他們竊聽、沒證據證明他們毀損、沒證據證明他們跟指控連營竊聽者聯絡,這樣怎麼可能隨便亂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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