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憲改不應再是發明創作

 

我們的憲改不應再是發明創作
孫中山一廂情願胡亂發明硬添加成的所謂五權分立,又憑什麼會比西方幾千年民主傳統孕育出的三權分立來得好?(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自從九合一地方選舉國民黨大敗,在野勢力大勝後,有關憲改的呼聲又再度在台灣響起。老實說,這對一改再改三改五改的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實在有點讓人難堪。因為,這部不倫不類的《五權憲法》,或者說《中華民國憲法》,為什麼一改再改卻總是改不好呢?

 

眾所皆知,所謂憲法,又稱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安邦立國的基本綱領。然而,放眼全世界,莫說美國的憲法已兩百五十年仍在良好運轉;其他先進者如英法德等國(註:英國憲法雖屬不成文憲法,但近代民主史上最早的文件《大憲章》,仍然在英國發揮無與倫比的作用),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泰國巴西等,甚至包括二次大戰戰敗後由美國主導修訂的日本憲法,可有哪一個國家的憲法像我們這樣需要如此頻繁地修改?

 

 

問題就出在,我們這部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或《五權憲法》,從根本一開始就出了問題。由於憲政、憲法這些玩意兒畢竟是西方文明的產物,是舶來品,這裡,我們就不能不回顧一下近代以來有關中國的改革,為什麼總是失敗?為什麼總是事倍功半?

 

 

屈指算來,近代中國的改革者,從魏源的“師夷長技以制夷”,到張之洞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到孫中山的“五權分立”,到毛澤東的“社會主義中國化”等等,都有一個共同特色,那就是:總是誇口要把西方文化中“好的”部份引進,和中國文化傳統中“好的”部份結合。說穿了,就是死不認輸,怎麼也不肯承認中國文化傳統自秦始皇大一統以後幾乎一無是處,怎麼也不肯承認自秦始皇大一統以後的中國文化傳統幾乎盡是糟粕。

 

 

此所以從曾國藩、李鴻章、張之洞等人以降,到後來的孫中山、毛澤東,一直到鄧小平,乃至目前海峽兩岸的領導人等等,儘管總是要“結合”中西方的優點,卻總是結合不起來的緣故。

 

 

 

 

 

因為,自秦始皇大一統以後早就已經陷入惡性循環的中國文化傳統,所剩者幾乎全是缺點,幾乎全是和近代西方自由民主法治人權格格不入勢不兩立的缺點,就像油跟水一樣,怎麼可能結合得起來?

 

 

而這也就是孫中山自詡獨創的“五權分立”政治制度,不但對世界各國產生不了一絲一毫的丁點影響;在中國境內,在台灣境內,為什麼也搞得一塌糊塗的主要原因。

 

 

事實上,道理再簡單不過,在西方文化傳統下孕育出的三權分立,在西方民主政治已經實驗兩三百年而且證明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怎麼可能會不如我們的五權分立?

 

 

反過來,孫中山一廂情願胡亂發明硬添加成的所謂五權分立,又憑什麼會比西方幾千年民主傳統孕育出的三權分立來得好?

 

 

至於掛馬列羊頭,賣秦始皇狗肉的中共政權,其所謂的民主集中制憲法,當然更不值一提。

 

 

民主制度的精髓 – 分權與制衡

 

 

至於總統制好還是內閣制好?最近似乎也吵得火熱。尤其是,我同胞慣於將制度設計和個人眼皮底下的私人厲害糾結不清扯在一起,因此,討論起這類大是大非的簡單問題,也會莫名其妙地變得格外敏感,更加困難。

 

 

其實,環顧目前世界上的先進民主國家,也只有美國和法國採用總統制,其他不論君主立憲也好,民主立憲也罷,無不採用虛位元首的內閣制。這說明了美國式的總統制固然優越,但卻是由美國所獨具的特定歷史條件形成的 – 美國當初是歐洲移民新開發的處女地,是歐洲文藝復興後民主新思潮的實驗場,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歷史包袱。

 

 

反過來,其他歷史包袱沉重的國家,不論君主立憲也好,民主立憲也好,顯然還是以內閣制為宜。這也就是為什麼不具備美國這種特定歷史條件的法國,雖然同樣採用總統制,但政局卻遠不如美國安定的緣故。

 

 

 

 

 

因為,在歷史包袱重的國家,過去舊的政治勢力即便是通過最殘酷的流血革命,也不可能完全剷除淨盡。退一步說,就算剷除淨盡,新的政治獨占勢力也會很快形成。像中共革命成功後所產生的紅色新貴,就是最好寫照。

 

 

當然了,如果徹底落實三權分立,立法權和司法權應該可以有效牽制總統的行政權。但是,第一,在民主變革的過程中,徹底落實三權分立並非那麼容易做到。第二,即便做到,行政權這玩意兒也實在不是那麼容易駕馭。

 

 

所以,如果能再把行政權劃分成虛位的元首和掌理實際的內閣總理,多多少少還是可以對政治的穩定和制衡,再起一些作用。

 

 

就像現代的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劃分,基本上也出於同一原理。事實證明,這種做法難道不是對公司企業最好、最有效、最長治久安的辦法嗎?

 

 

眾史家在研究日本轉變成近代民主政治過程上為什麼如此順利時,一致公認,日本天皇不過問實際政務的歷史傳統,接近西方民主體制裡虛位元首的作用,是日本君主立憲得以順利成功的最主要原因。甚至連泰國也有類似現象。這些活生生例子,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避而不見呢?

 

 

事實上,政治制度、政治模式這些因素錯綜複雜的有機體,不求改進則已,如果真心謀求改進,就一定不能不仿照別人早已行之有效的作法,亦步亦趨,有樣學樣,才可能生根發芽,成長茁壯。

 

 

否則的話,動輒自以為是一廂情願地去胡亂發明,胡亂地添油加醋,近代以來的中國歷史早已證明,那只會畫虎不成反類犬,永遠在白忙中打轉,原地踏步,甚至更糟。

 

 

然而,這對還無法認清中國文化傳統自秦始皇大一統以後幾乎一無是處的我同胞來說,辦得到嗎?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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