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的一念之差

 

  讀國中時,從通學下車站到校本部,最短距離是一條巷子,有一段時間,巷中某戶人家,總有個三十多歲的胖壯婦女,穿著不長不短裙子,坐在門口,雙腿開開。我看到時,只覺不雅觀,目光一閃而過,逕自趕路。有一天,聽說某同班同學,經過那婦女時,竟彎下腰,偷窺裙下風光,那婦女勃然大怒,破口大罵,拿起木屐狠狠丟出去,我同學落荒而逃,從此不敢走那條巷子。

 

  有人說男生容易「精血充腦」,信然,可能因為「戀母情結」、「女體幻慾」,而有偷窺、偷摸之念。嗯,色情刊物始終暢銷,在男生之間流傳,良有以也。從青春期到二十出頭,有時對女體的渴望,真的讓男生很痛苦,尤其是沒有性伴侶情況下,彷彿世間最大的悲劇,個人有此經驗,當年實有欲哭無淚之痛。

 

  陳為廷曾偷摸別人的胸部,可想而知,他一直沒有親密的女友,又對女體充滿好奇,加上母親早逝,所以當鄰座有女體,又正在熟睡,就一念之差,想說偷摸一下,感覺看看,應該不會被發現。沒想到一念之差,手一碰,就被抓到,成為一輩子難以洗清的污點。

 

  偷摸和偷窺都不對,無從辯白,但從罪刑來看,可以「微罪不舉」。對方女子後來選擇原諒,檢警也緩起訴,可知為廷大蓋只是手掌碰觸,並沒有霸王硬上弓似的強襲,否則任何女子都不會放棄追究的。這件事,如果要編排他一個「色狼」的諢名,似乎太過度了,畢竟他僅此一次,並非如怪叔叔之類的變態,或柯林頓那種「性成癮」的毛病。

 

  至於到夜店去玩,結果發生不當的肢體接觸,我看可能是來自男人常有的毛病──「自以為是」。當女性在男人面前表現大方,興高采烈,男人常會以為那女子對他有意思,似乎是「可接觸的」。在夜店那種場合,恐怕更容易如此想像,為廷可能誤判了,做出動作,結果被告到學校,慘遭輔導。開玩笑講,男人有時要膽小,才不會挨巴掌。

 

  從男人角度來看陳為廷的行為,我只能說,他犯了錯,但不到李宗瑞或任何色情狂的地步,更沒有「不可饒恕」的問題。我不禁想到國中同學,天啊!烏瓶裝豆油,平日忠厚老實樣,竟然會彎下腰看一眼。後來他成為笑柄,但沒人覺得罪大惡極。

 

  講這樣,可能有女性會抗議,你從男性角度來看,就容易性別偏差。不過,我再強調一點,案發時的為廷,不是公眾人物,那相關的女子都決定不追究,願意原諒他,她們難道不是從女性角度來思維嗎?而為廷雖然得到人家原諒,卻深以為恥,耿耿於懷,願意對朋友及公眾自白,豈不表示他勇於認錯,必然知過能改。那麼不相干的一干人等,如果還惡意差辱他,難道不缺德嗎?

 

  他在胎中父親過世,小六時母親往生,孤孤單單的大男生,平日只能靠拉拉熊撫慰寂寞。正值精血旺盛的年紀,一如尋常男生,渴望女體,卻又沒有穩定的性伴侶,結果在偶然的情境下,一念之差,伸出了錯誤的一手。說真的,我雖聽到報導時有不好的感覺,但冷靜想想,尤其想到自己的青春經驗,也不忍對他苛責了

 

  對於陳為廷這個晚輩,我仍不由得肅然起敬,如果沒有他率隊闖進立法院,今天禍國殃民的服貿已經通過,中資大勒勒侵蝕台灣,蠶食鯨吞,種下了難以挽回的悲劇。他除了很會讀書的繼續學業,更花了大部分時間幫助弱勢,對抗惡霸,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努力。不管說是「小瑕不掩大瑜」,還是他為國為民的貢獻足以彌補一念之差,我都支持他的未來決定

 

  對於他應不應該從立委補選退選,我尊重他的決定。不選也可以,畢竟容易變成八卦大戰,扭曲了政治變革的目標。繼續選也可以,畢竟可以當成一種歷練,一個挑戰,證明他不是容易被一個可大可小的過去的錯誤所打倒的漢子,而且在勇於承認過去錯誤之後,挺然面向高格局的政治理想,未嘗不是件好事。

 

  民進黨還要禮讓嗎?最好的做法是如柯P模式協調一下民調,假使來不及,那就禮讓吧!給一個年輕人在面對自己之後有勇於面對社會的機會,肯定他對國家的貢獻,總比給人「落井下石」,有夠「現實市儈」的感覺好多了。至於贏不贏?在現今的苗栗,這問題重要嗎?

 

  為廷犯的不是普通男人都會犯的錯,他是不該,不該有那樣的一念之差。但他也做了很多普通男人都不會做的事,投入社會運動,拯救台灣前途,這點也不容抹殺。我們可以罵他,但不容共卒藍丁把他羞辱得一文不值。

 

2014/12/24

 

 

< 資料來源:台人部落格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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