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算223億元的水田公益機能

 經濟部水利署宣布強制休耕,但依水利法第十八條之用水優先順序,實是農業優先於工業。

  • 經濟部水利署宣布強制休耕,但依水利法第十八條之用水優先順序,實是農業優先於工業。(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經濟部水利署宣布強制休耕,但依水利法第十八條之用水優先順序,實是農業優先於工業。(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農用水不僅可補助地下水,還有滯洪、自給自足的功能,卻往往被隱藏在數字之下。實際上農委會曾委託台大調查「水田公益機能評估」,以及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結果發現全台卅八萬公頃水田,每年可補注的地下水,高達二十億立方公尺,等於六座翡翠水庫的有效蓄水容量。若以水庫開發的原水平均價每噸十一.一五元計算,地下水涵養效益高達二二三億。貿然停灌,不僅在地表讓生物棲息地產生巨大變化,而地下水源滲入率減少,還會造成河川水量減少而影響生態,以致水污染更為嚴重。

而將水用在工廠生產,用過的水即成廢水,或需要投入大量成本淨化再利用,但許多廠商根本沒有任何淨化就排入排水系統。這些環境污染都由全民買單,政府卻隱匿不說明。

農民長期以來照顧農地,辛苦為台灣人民種植糧食,而政府機關卻一直向財團靠攏,工廠蓋在農地裡,污水往田裡排,錢讓廠商賺走了,農地污染卻由農民承受。且事實上,農業耕作者與土地持有者不一定是同一人,使得休耕補助未能確保補助到真正耕作者,反而要求耕作者與地主自行協調,造成兩造的對立與紛爭。

綠黨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依水利法第十八條之法規,民生用水後應順序優先提供農業用水,勿再違法行事。同時,政府應對現有農業耕作者與土地持有者進行地方普查,並製作成冊,確保農業的補助能確實直接補助至耕農身上。往後農民遭政府強迫休耕時,補助金亦不該由全民買單;應於旱季時調高工業用水費,將增加之收入專款貼補遭強制休耕農民的損失。(作者為綠黨中執委,桃園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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