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要再「雞同鴨講」了

國民黨要如何依法「領取」馬英九總統的選舉補助款,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然後呢?」

2015年01月14日19:42
作者:呂政儒(曾任大學教師)

近來國民黨一再駁斥外界馬英九質疑的選舉補助款問題,還引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與其他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由候選人個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方式完全不同,但卻忽視這筆錢到底用到那裡去?若是捐黨是否涉及「政治獻金法」的上限3百萬元規範,倘「私用」如何用?若為直系親屬復涉及「捐贈稅」(2009年馬涉「特別費」案時,曾有一筆36萬美金匯女兒,經法院認定「市長選舉補助費」可私用),而在1999年由馬英九單獨捐助成立「新台灣人基金會」的報告,表示是在1998年馬以「國民黨台北市市長參選」的補貼競選經費二千多萬元中,撥「大約其中半數」的金額,作為成立的經費及基金,也就是另有一千萬元「私用」)等等,諸此,這些才是社會關注的重點。

其實,國民黨要如何依法「領取」馬英九總統的選舉補助款,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然後呢?」(仍須交由當事人決定)或可說干卿底事,但他畢竟是總統兼黨主席,依民主國家制度,就是須接受公民「質疑」,並耐心地解說。因為喝過洋墨水的黨棍,應知道美國第三任傑佛遜總統曾說過:「民主制度就是建立在不信任政治人物的基礎上」。

如今頂新「門神」傳聞鬧得沸沸揚揚,自然令人質疑馬總統兩筆將近4.3億的選舉補助款的去向,而這筆錢又不在馬的監察院「財產申報」上,若是由國民黨「代領」,過去「李連」的經驗,設有「李連基金會」;然馬除了市長任內成立「新台灣人基金會」和「敦南基金會」,當了兩任總統卻未見有何新基金會設立,或有大筆捐公益的醒目舉措等等,那麼到底是如何用的?何妨更能清楚的告訴國人!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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