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罪惡也揭竿嗆聲,台灣還有正義?

 

筆者認為挾持人質的重刑犯出來高喊情理法,我們應該反思這些不義之士以媒體來佯裝自己,高舉正義大旗時,人們心中真正的正義是否也將被扭曲而消失。(記者張忠義攝)


2015-02-12  03:07

◎陳永朋

高雄大寮監獄在11日下午驚傳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經媒體報導得知是6名身上各自背著刑期二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不等的重刑犯。當晚,矯正署長吳憲璋在媒體前公開念出挾持事件主嫌鄭立德的5點聲明,其中第2點贅述如下: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

其中鄭嫌指的「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似乎和筆者的認知有些落差,據說鄭嫌要求矯正署長幫他念聲明稿時,他在監獄裡也有台小電視可以「監看」署長有沒有照著規矩念。筆者倒是滿希望他在「逃獄」前可以先用他的小電視多關心一下時事,比如說,他挾持人質的同一天,彰檢剛好決定放棄對魏應充「三度三關」交保案提出抗告。我想這個案例應該能讓鄭嫌安心許多,法官並沒有他說的那麼邪惡,我們的司法對於「無罪推論」,其實還是有著超越情理、至高無尚的堅持才對。

時間再往前推一天,我們來看看10日新北市地院開庭審理震驚社會的北捷殺人案時,鄭捷的辯護律師是這麼說的:「鄭捷以一刀斃命的手法,應未讓被害人受到殘暴痛苦,與其他殺人犯的方式相比輕微許多。」所以主張應該要花時間教化他而非判其死刑。

我們再度發現,台灣的法律對於加害人「人權」的保護,有時候不可思議到了一種會讓社會大眾質疑「難道受害者就不是人?」的地步。對於法律,筆者其實才疏學淺,但總認為台灣的法律判得太鬆、太輕,就算是殺了人,兇手只要在法庭上稍微表現悔意,法官就會認為他「並非無教化之可能」而給他重生機會,但試問誰又能給被害人平凡過活的機會?這也是為什麼國人普遍無法接受廢死的原因:我們無法相信除了死刑以外的其它刑罰,能夠達到遏止某些重大犯罪的效果。

再回到這次的挾持案,主嫌鄭立德年約46歲,跟他交手過的刑警形容他作風慓悍,行徑囂張。他曾是海蟑螂,要求法拍屋屋主簽讓渡書,屋主不從即被鄭抓出去痛毆;在2009年出獄後,便與在地本省掛來往並擴張勢力,帶領幫眾犯罪,還涉犯車禍肇逃找人頂替、擄人勒贖等罪。

而共犯中另一名受刑人靳竹生更是狠角色,14年前靳竹生與另一名周姓男子蒙面潛入嘉義市楊姓男子住家內,並在楊男妻子與三個月大女嬰面前,對被害人嗆聲:「你很臭屁噢!」隨即往楊男腹部、頸部連刺18刀致死,手法相當兇殘。

如此窮兇惡極之徒,現在卻覺得自己被判得太重、認為獄中生活簡直是「官逼囚反」時,筆者怎麼看,都覺得是個笑話。而另一個笑話,是一些自稱跟「兄弟」麻吉的人,在媒體前以一種「捨我其誰」英雄式的姿態出現,先是某某前議員,後來白狼也來參一腳,他們都自願深入虎穴並「居中協調」,試圖讓這事件盡早平安落幕。看似偉哉的情操,難道沒人想過,不就是這些長期檯面下黑白通吃的人,才讓我們的社會如此是非黑白愈來愈模糊不安嗎?

當重刑犯高喊情理法、當白狼這種角色反倒成為撫平暴動的力量時,我們該反思的應該是這些不義之士是如何運用媒體來佯裝自己、再老實不客氣的舉起「正義」大旗,而我們又是如何在這場鬧劇中,逐漸遺失自己心中的那個正義。

(媒體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