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說:「2月28,起造國家」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近代傷痕史,同時也是臺灣追尋自我主體奮鬥史的開端。

2015年03月02日12:16
作者:石育民(塗鴉蔣介石像當事人)

我是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南投市中興新村中興會堂前蔣介石像塗鴉者,有關於我塗鴉蔣介石像一事見諸於媒體之後,在網路上引發些許議論,我說明如下:

首先,我的塗鴉行為已遭南投市警方函送,關於我所犯何罪,該當如何處置,屬司法認定,本人自當承擔。惟令我不解的是,我於二月二十八日晚間前往中興派出所接受警方訊問時,由筆錄得知,警方於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以後接獲中科管理局報案,指轄內蔣介石像遭到「毀損」,但警方人員卻是早於當日下午兩點之前,便前來我的住所找人,以上皆有筆錄與自家通聯紀錄可資證明。「毀損」屬告訴乃論,如若警方的確於當日下午兩點之後才接獲報案,何以在下午兩點前就已經出現在我家門口?是否有其他命令指示警方要主動偵辦?

第二,臺灣自解嚴以來,史學界對1947年二二八事件之發生原因與過程,已有諸多研究成果,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更於2006年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當中指出,蔣介石無視當時臺灣民間人士的說明與請求,採納行政長官陳儀的意見,派兵來臺鎮壓,需為二二八事件之悲劇負起主要責任。然而,由於過往黨國威權時代的遺緒,以及臺灣社會民主化之後,執政者對於落實轉型正義的無感與漠視,蔣介石的肖像、塑像,仍大量存在於臺灣社會的各類公共場所;更甚,五0年代白色恐怖,致使許多無辜者與異議份子喪失性命或身陷囹圄,一般民眾震攝於黨國體制的思想與人身自由控制,在近年出土的白色恐怖時代政治案件判決書上,也可見蔣介石本人批示,以其個人意志任意更改判決結果與刑期,視司法獨立如無物。

試問,如此這般凌遲臺灣人民十數年的獨裁者,我們難道不該矯正特殊歷史情境下所造成的錯誤,還給蔣介石一個符合臺灣主體意識史觀的定位?作為紀念物件、緬懷象徵的蔣介石的肖像與塑像,每多存在於公共場域一日,都是對識者、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度傷害。因此我選在二二八紀念日這天塗鴉蔣介石像,非為挑動族群衝突、非為傷害他人,而是要提醒,我們應儘速落實轉型正義,就從解構蔣介石的偉人形象開始。

第三,關於我為何噴寫「2月28,起造國家」字樣於蔣介石像基座,我認為,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近代傷痕史,同時也是臺灣追尋自我主體奮鬥史的開端,六十餘年間,有太多太多前輩先人,為反抗國民黨的黨國獨裁、追求民主自由、追求生為臺灣人的尊嚴而犧牲,二二八事件乃至白色恐怖的歷史經驗已經明白告訴我們,國民黨是不義的獨裁政權,而歷經2000年政黨輪替,於2008年重新執政的國民黨,不僅未在政黨政治的交替作用中蛻變為民主政黨,反而在重新執政後,由黨國獨裁進化為與中國合謀的跨海峽政商資本主義,猛爆性的對臺灣進行土地、金融,乃至於勞力的掠奪,相關例證不勝枚舉,苗栗大埔事件、國道電子收費、頂新鯊魚返鄉、兩岸服貿協議,都是典範。歷史經驗與現時處境,再再警示我們,國民黨、以及走不出所謂「九二共識」的中華民國體制,很快就要將臺灣帶向類似於香港,奉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宗主的境內殖民處境。

現時當下,唯有記取以二二八事件為起點的所有教訓,跨越中華民國體制的枷鎖,凝聚共識,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才是臺灣該走的路。這是我噴寫「2月28,起造國家」的本意。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