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  馬英九將對自己連開五槍 形同自殺

馬英九自從去年1129縣市首長改選,大輸之後,一路走衰運,先是丟掉黨主席,接著輸掉王金平黨籍案,然後,黃復興黨部開會不邀他出席,在全國人民心中不斷被打臉。
 然而,他不是一個會認錯改過的人,雖然他提名的監委慘遭大幅刷除,他並不引以為戒,2/25他還是大動作公開表示,他將會進行他的「大法官全面壟斷之提名作業」。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馬英九這種作法將會有很大的風險,因為他這七年破壞憲法的劣行,很可能在這次國會審議提名名單時一次總曝光,遭到國會總清算,使他將面對毀憲亂政之嚴厲指控與懲罰。


  分析人士指出,馬英九如果真的提名,就如同自殺式的對著自己連開五槍,不死也是半條命。
 馬英九自殺式的「五槍」(憲法危機),法界人士解析如下:
 一,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的「非法任期」,勢必遭曝光與質疑,而「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任期有著「非法」的問題,不就是等同對自己開了第一槍。
 二,97年任職之五位大法官,馬英九涉嫌瀆職圖利其中一人,也會一併遭到質疑,這等於是馬對自己開了第二槍。
 三,大法官任期,馬英九故意搞成是「一人八年」,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是「一任八年」,大法官的任期問題,勢必引起國會熱烈討論,總統帶頭破壞大法官任期,引起國會撻伐,無異是馬朝自己開了第三槍。
 四,監委尚有缺額11人,馬英九都不敢「補提名」了,為何大法官就執意要提名?且今年大法官名單,如經他提名,就形成整個憲法法庭都是他的人,等於整個憲法法庭他「整碗」都拿去。難道立法委員都是死人,不會加以質疑?這種憲法大法官之人選,如此霸道的囂張作法,似是存心激起立院圍剿他,因此,被形容有如自殺般的開自己一槍。
 五,馬英九今年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如果遭到杯葛,拒審或審議未過,那些被提名者勢必遭到貼標籤,承受「馬系污名」,這種危及被提名者一生名譽的隱憂,必導致馬身邊人士不只「跳船」而已,而是集體「棄船」,到時,馬英九恐怕有如雄監六名受刑人,自殺後還被補一槍。
 
法律出身 卻不守法 罪證歷歷 終將有事
 馬英九會給自己造成這般憲法困境,有如要讓自己坐法自斃,真正的禍因,還是源自於他個人自己一手造成。
 探討上述五大自殺之成因,分別來自:
 一,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之「任期非法」部分: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在院長黃水通負責行政監督之下,爆發司法史上重大醜聞,四名司法官集體貪污,同年七月,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請辭,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接任。
 依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司法院組織法、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一任八年,繼任者只能接續未完任期,賴英照、謝在全之任期至2011年九月底止,因此,依法,賴浩敏、蘇永欽兩人之任期,只能接續到2011年九月。
 然而,賴浩敏和蘇永欽兩人卻在當時規定已經任期屆滿的情形下,一直佔著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位置。雖然,馬英九特別在今年2/4通過修法,修改司法院組織法,將原條文中「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字眼,全部刪除,但是,賴浩敏、蘇永欽兩人在2015/2/4之前的任職,還是非法的!
 馬英九以為他偷偷修法,就可以偷天換日,瞞騙國人,就像他偷偷跟財團拿錢,天不知地不覺一樣?
 二,馬英九處心積慮破壞憲政,在「2008年的彭鳳至大法官辭職案」中,再次得到明證。
 也因為馬英九這種歹念,使得他將因此而陷入貪瀆圖利之危機。
 彭鳳至大法官是蘇永欽的太太,而蘇永欽是馬英九身邊重要的「司法圍勢者」。
 2008年馬英九一上台,就急著安排自己的人馬進駐「憲法法庭」以及「行政法院」兩大系統。這兩個系統,一個負責解釋馬英九種種惡行不會構成「違憲」;另一個則是負責替政府公權力「圍勢」,將政府欺壓百姓的種種「不當處分」,判定為「合法」。
 因此,行政法院又名為「駁回法院」,人民告政府非法處分的「判決」,永遠只有一種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人事布局 全依私心 違法圖利 自家人馬
 彭鳳至為了配合馬英九的掌權計畫,請辭大法官,同時,由馬英九將她安排去接掌「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主管所有「政府當被告」的行政訴訟。
 馬英九的「司法人事」布局,事後回顧,看得出來是相當用「心機」在處理。
 彭鳳至大法官是陳水扁總統於2003年提名就任,依法,彭鳳至大法官八年任期只到2011年,她的繼任者也只能當到2011年。
 2008年,馬英九剛剛上台,國內聲望人氣正高,在此之前一年國民黨杯葛陳水扁的大法官提名,刻意留下「四個」空缺,要給馬英九補提名,馬英九卻一口氣提名五個大法官。
 其中「一席」就是補彭鳳至的「缺」。
 誰也沒有想到,馬英九處心積慮想要破壞憲政的心機,在總統府的任用公文上,留下了最為明顯的「圖利」犯罪之證據。
 馬英九在2008年的總統令上,竟然特別標明:「特任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7111日起至1051031日止。」
 事實上,該五位大法官的任期是「不一致」的,其中一位應該是彭鳳至的繼任者,那一位的任期應該只到2011年。
 而另外四位的任期也不是到「1051031日」止,而是應該與今年要卸任的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及李震山四位大法官一起到期。因為這些人是補2007年陳水扁提名時,未能獲得國會通過的缺。也就是應與今年任期屆滿的「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及李震山」四人一起卸任的。
 馬英九利用總統令,為了滿足其「掌握」憲法法庭人事私心,不惜破壞憲法規定之任期,故意扭曲解釋,甚至,因此「圖利」這些「應卸任而未卸任」之大法官「非法」多領取一年多的大法官高薪。
 
總統帶頭 毀憲亂政 先例一開 恐將大亂
 三,馬英九存心破壞憲法精神,不停對憲法「毛手毛腳」,其中,最為卑劣夭壽的作法,就是將大法官任期「一任八年」,偷偷動手腳,改成「一人八年」,原本,憲法及司法院組織法都很清楚規定,大法官一任八年,其有出缺,其繼任者以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也就是「一任八年」,不論出缺之繼任者是何時繼任,通通「一任八年」之時間一到,就要走人。
 該規定將可使得任何總統在位,都無法將「整個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變成是某位總統「一個人」在派任。
 然而,馬英九則是非法硬將「一任八年」,動手腳改成「一人八年」,也就是不管何時上任,只要是出缺繼任,就像在坐計程車一樣,重新跳錶,每個人都有很奇怪也很不規則的「八年任期」。
 依照馬英九這種概念,如果有那位總統強勢逼走現任大法官(請辭照准),然而,再重新任命,則每位大法官都是「八年任期、重新起跳」。
 且這種手法可以不斷使用,只要看不順眼的大法官,就羞辱他、恐嚇他、刁難他(馬英九即以此手法逼走有任期保障的總長陳聰明),要他請辭,然後重新任命,再八年重新起跳。
 「繼任者」永遠都擁有「八年全新」的任期,這麼荒謬的人事任用方式,只有馬英九和他身邊的狗腿人士才想得出來。
 依照馬英九這種「一任八年」的作法,將來如果也用在監察委員身上,則去年監委只有16人,尚餘11人未為派任,難道,將來明年當選的總統,重新提名監委之後,這些補提名的監委,將不是和這一屆的監委一起卸任,而堅持他們也要「一人六年」,他們的任期也要重新計算?
 明年新當選的總統,如果補提名且經國會通過的監委,他們的任期將和馬英九提名的監委不會同時卸任?
 這麼一來,整個國家的體制也就完全亂了譜,每個大官的任期,都可以隨總統高興而改寫。
 
提名權力 早已丟失 黨員避之 唯恐不及
 四,馬英九信心滿滿的在2/25對著記者宣布,他要開始甄選新的大法官,且甄選小組也正式啟動。
 但是,馬英九大概忘了,他已經不是黨主席,他不再擁有提名立委的權力,他也不再擁有民意,他的大法官名單送到立法院之後,他根本無法把握那份名單會有什麼下場。
 因為,立委面對明年初的選舉壓力,他們不會再聽命於馬,他們要在意人民觀感。
 政壇人士預估,馬英九就算提出大法官名單,立法院很可能也不會排入議程,立法委員不想在這個節骨眼上,還去幫馬英九「安排」人事,還幫馬英九「背書」大法官人事。
 大法官的「提名權」是總統的「權力」,但是,立法院有「背書」的義務和責任,當馬英九將他的執政和用人是以「球賽」勝負已分之「垃圾時間」在處理和看待時,國民黨籍的立法委員很可能也是用垃圾時間的「打法」來應付他。
 應該,不至於笨到去「力挺」他提出的名單。
 再說,馬在國內政壇上的聲望如此低落,他能否找到法學素養夠稱頭的人士,答應出任他提名的大法官?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五,萬一,就像他去年在提名監委一般,名單一送出,人選一曝光,被提名「人選」之過往「不堪事蹟」馬上跟著浮出,媒體再大幅報導,被提名者曾經多年來成功隱藏的「往事」,一經提名,反而成了家戶喻曉的「公眾話題」,甚至,只要有那個大法官的法律見解或判決,曾鬧過笑話或出過爭議,那整份大法官的「名單」還要不要審?
 如果不審,或是審了不通過,那些榜上的法學者,豈不成為馬英九政治自殺的陪葬者?
 在司法史上,若有辦理「司法敗類」之排行榜,馬英九很可能會和黃世銘兩人「角逐」誰拔得「頭籌」,勇居「司法敗類第一名」,這樣的人物,臨走之前,還想要提名大法官,實在是不智之極。
 不過馬英九執政這些年來,給國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他往往很奇怪的堅持站在人民的對立面。
 因此,他就算提名大法官而搞得自己灰頭土臉,一點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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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58期,104/3/15出刊。

< 資料來源:法治時報社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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