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市府與遠雄的議約錄音檔案逐字稿

這幾天,台北市大巨蛋,台北市政府與遠雄的議約錄音檔案逐字稿揭曉,也讓這十幾年前的秘密,揭開真面目。

究竟當年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指定的對遠雄議約代表李述德,是怎麼對遠雄談判的,有沒有對遠雄放水,幾段關鍵談話,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有這種官員當合作夥伴,遠雄真是三生有幸,重點是,這還是馬英九市長欽點,心腹。這樣還能切割嗎?我真好奇。

⋯⋯

媒體沒解密完的訊息,你也可以解密。
(慎入,請搭配降血壓的再進來看。氣死、內傷概不負責。)

甲方:台北市政府:
乙方: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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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第二次會議第一卷B面 29:16~38:32

30:36
遠雄代表:
因為投資執行計畫書它可能講的是一個比較大原則大方向,那開發事業計畫基本上已經比較detail了,..........這些具體的細節應該是不需要是甲方再去審查。30:58

30:58
李述德:
ㄟ 對,營業自主是應該,我們不必管到那麼的多,管那麼多我們變成乙方了,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無爭議的,我們現在首要甄審委員會就是我們這個主辦單位所care的,也無從去審起啊,就只能是看營業計劃書,它每天營業幾小時,裡面賣什麼東西我們要怎麼弄,所以這個是基於前面的投資執行計畫書這個大的原則確定應該就可以了,根據原來的41頁所講的應該是講備查吧!這個我看你們有沒有意見沒有。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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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
女生(市府顧問公司):
主席,我今天還是有個意見哦,因為投資執行計畫書裡面的規劃尺度哦…,跟這邊有時候如果它的原則規畫其實很簡略,有時候你沒辦法去看出真正的事業開發計畫是不是已經違反它的原則,有時候它是做出詳細計畫的時候,我不確定市府在這裡是不想要在這個時候有一個監督的…。35:13

35:14
李述德:
我想至少我先同你講哦,政府的監督其實有兩種,一種是事前審查,一種是事後檢核,今天授權給他們去弄了,他做錯做壞了,我來處罰就好了,而不是事前我們每一筆每一筆都看,變成我為你背書了,反倒我幫你負責任了,這個就是我們行政管理上很大的一個邏輯啊!像我什麼都審什麼都審,結果什麼什麼都出問題,我們現在很多是這樣子啊,所以我倒是認為這個地方備查就可以了。我真的發生他鴕鳥跑出來了、鱷魚爬出來了,我再來罰他就好了。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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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女生(市府顧問公司):
我的意思是說,比方我覺得這裡面這個計劃這個部分不應執行,假設我給了一個意見,我即使備查,那事實上我們是看不出乙方需不需要遵守啦!那這個就是牽涉我們監督我們今天只是看人家做好不好都不能插手的話,所以說起來有一部分是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部分,…36:28

36:28
李述德:
我想這個樣子,我來決定好了,要管哦 似乎每一天八點管到晚上十點呢?還是管其實那個東西 怎麼管法,今天我要管他,是不是派人從早看到晚,還是他一個月給我個paper報告看,對不對,這樣會比較簡單嘛,我現在這樣講,各位有沒有從旁比較了解意思嘛,現在竟然已經交給民間去做了,他賺錢他賠錢說真的我不Care吶?只要把蛋給我蓋好,生意在那邊他家的事啊.........(節略)我們是越少管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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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第二次會議第一卷B面

1.3.15附屬事業

原訂附屬事業應經市府書面同意始得興建,遠雄提議刪除。

39:36~43:55

遠雄代表主張摘要:

附屬事業必須依照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也須經過都發局的審查,如果要做甚麼項目都還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會有困難~希望附屬事業保留彈性讓乙方自由發揮,甲方只管主體事業(大巨蛋),也才符合BOT的精神。

44:55~45:40

李述德(逐字稿)

我想這個就實務上來講,附屬事業內容很多,那相關的機制都已經有審查的機制,市政府基於其他的主管機關都會做審查,那我們今天從教育局的,因為今天這個是教育局,我們要不要管這麼細,我倒認為倒不必了啦!那事實上你剛剛講的在興建期間有各種的法規,營運期有各種的法規,??(聽不清楚)就好了,那我們對他的附屬事業的規範,在原來投資執行計畫書裡面就有一些規範了啦!那個地方去做一個原則性的管控就可以了,這裡只是解釋這個附屬事業是依據相關的法規去做的一些東西,這樣就可以了,我想這個文字拿掉應該沒有問題。好,那就同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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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議題一:商務住宅 ,遠雄想在大巨蛋蓋住宅來賣

31:05
都發局:有關於這個問題的話,我們上次已經有解釋得很清楚,因為這個部分就是增列住宅的部分並不是本府的權責,就是乙方所提出來的條文是說請甲方承諾增列,把住宅這項增列,這個部分是本府所沒有辦法承諾的事情。

32:25
李述德:
這個我說一下,基本上大家對於本案的規劃最關鍵的東西我們也了解,就是公告上面沒有特別這一項,這個是我們自己改的確實是比較困擾,所以我下次是希望乙方在簽約之後馬上要做都市計劃變更,我們來協助辦理,這樣是比較好。

34:05
遠雄代表:

非常感謝局長的說明,這個部分我們也了解因為在財務示範上,我們在前一次已經講過了必須要把它列進來,我們也跟在這個簡報的部分有回詢問到這一點,我們有跟他承諾不超過40%為上限,假如這個部分有住宅而且我們有出售,勉強這個部分我們是可以接受的,那當然我們也了解市府這邊的善意。35:20

35:20
李述德:
我想基本上財務的問題應該沒問題啦,反正我們也了解啦.......(節略).........另外我上次也建議你們,不必用住宅這個名詞可不可以,但也許你們認為比較困難,事實上你們就蓋個飯店就好啦,到時候飯店怎麼賣怎麼處理你們另外以商業包裝你們直接走另外一條路,就更簡單了,萬一透過審議,又要說明半天 又是要搞半天,那現在同樣這個組別裡面就有一般旅館,你蓋個高級豪華旅館那不是更好嗎?怎麼賣?甚麼二十年、五十年地上權就是產品包裝的問題,那這個牽涉建照審議的問題,我的了解應該沒有那麼大的影響才對,這也是一條路。37:08

37:10
遠雄代表:
非常感謝局長幫我們設想,我們也了解住宅和旅館之間設計的標準是完完全全(李述德:一樣的)不一樣的,這也影響我們所有財務試算部分,我們有初步試算這個project住宅的這個部分,以他現場如果我們是賣這個地上權部分或者使用權的這個部分。38:04

38:46
李述德:
這個部分我補充一下我們剛才顧問講的,確實就我們了解是這個樣子,就是我碰到一些別的就是押租的方式,那個概念就好像我們蓋成我們敦化南路上很多國泰建設有很多這一類的東西都押租的方式,不管怎麼弄我的意思是說你產品設計的包裝,以後能夠賣得掉拿的到錢盡量才是最終的目的,我想這個部分就乙方既然能夠願意再研究一下,那我們就留待下一次再來處理好不好。那這個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啦,基本上我們的一個立場就是說留待簽約之後就趕快來申請趕快來辦,站在協調的路,不然就根本不要用住宅這樣的名稱,看用甚麼樣的方式來包裝是更簡單,更具彈性,意思大概是這個樣子哦。39:32

< 資料來源:徐嶔煌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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