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漂流木之瞎子摸象


發生在台北內湖的漂流木事件和「瞎子摸象」故事雷同。(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很多人都讀過或知曉「瞎子摸象」的故事和比喻,半個多月前發生在台北內湖的20根漂流木事件,隨著時間的沈澱,和各方媒體多面的追索探討,吾人已大致得到一個事情「真相」的大概輪廓,那就是和「瞎子摸象」故事雷同,每個摸象的人依自己的面向而主張,以致這隻大象拼湊起來是支離破碎不堪的。試歸納分析於下: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接獲檢舉汐止區興善宮附近,有一批木材要運走,懷疑來源有問題,趕到現場並請內湖分局派員警來處理。木材持有人興善宮主委拿不出合法證明,搬運工人也說沒有。因趕錄影先離開,之後,員警居然以業者拿出兩張不相干公文放行該批木材,並偽稱有獲檢察官同意,但經查證,內湖分局是事後以不相干公文和林務局人員不完全說法,誤導檢察官「背書」,謂檢察官同意放行,是顛倒時序。而林務局人員曾當場證明有十根紅檜扁柏珍木,怎麼運到苗栗變亞杉?依現場所拍錄剛鋸成兩段鉅木,表皮完整漂亮,有九公尺之長,不像漂流木,另根巨木也是。員警擅自放行,有縱放失職之處,而木頭來源合法否?有待證明。

內湖警分局:分局長張夢麟回答柯市長說,因為林務局的人說是「漂流木」,所以柯巿長相片上的巨木,就是漂流木。另外,現場處理員警謂:物主事後有出示兩張台東林管處的公文,証明該批木頭是合法的漂流木,檢察官也說是漂流木,所以無法扣押而放行,讓卡車把這批漂流木運走了。(其實,台東林管處兩張公文,一張是農委會所頒「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和東管處發給蘇姓人士「申請漂流木撿拾同意書」,准予怪手機具和卡車一輛進入申請區域在一定期間內作業。和內湖那批漂流木並沒有關聯證明力,但警檢居然認定是「合法證明」,法律常識不足和判斷草率)。

柯文哲巿長:(拿現場巨木給內湖分局長張夢麟看,問這是什麼木材?張答稱是漂流木),柯P發飆要巿警察局長將張夢麟分局長職位拔掉,但到晚上改口待檢方認定釐清再議。

林務局(以副局長楊宏志代表):員工到現場目測判斷是漂流木,也證實該兩份公文確是林務局所發,但有告訴警方,這兩份公文和這批木材並沒有直接關聯,要證明有關聯,要由物主提出說明。而漂流木依規定要由地方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一個月內註記完成,逾期未註記者全部開放民眾撿拾,包括高價值之紅檜、扁柏、牛樟等。(按,農委會所頒「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中的「自由撿拾」規定:以撿拾枝梢材、殘材不具標售價值木材為原則,在公告中應述明:撿拾清理時,若發現係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針一級木(如紅檜、扁柏、牛樟、肖楠、欅木)或闊一級木,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檢拾者應自動歸還)。故林務局口頭說法顯然與法令明文不符,若以證人做證,必將犯偽證罪。

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兩份公文是真,但和該批木材的關聯性須再求證,因無法辨識是否東管處標售的,或是合法撿拾或非法竊占的。漂流木如屬高價值之木材,雖漏註記,但民眾不得撿拾,撿拾亦應自動交給政府,不得侵占,公告中有註明。(後來改口依林務局口頭說明為準,而不以公告為準,此有違行政法令程序規定,而捨對而就錯,亦有失職)。

學者(靜宜大學楊國楨副教授):以現場剛切斷的巨木來看,表皮完整,和漂流木落差太大。該木材頭部有舊切痕,也有可能是事先盜切,遇風災再放流而撿拾。而「山老鼠」有兩種,偷大支高貴木材多盜伐運出,或先盜伐以土石草掩蓋,趁天災時推下成為漂流木,「想辦法」撿拾。其二是近年較盛行的潛入高山竊盜高級針一級木樹幹或樹頭,切塊(約30公分立方),用人工揹下來。

原住民(綠色陣線協會理事長歐蜜偉浪牧師):相片看起來外表漂亮,不是漂流木。每遇天災,水庫或溪流就會出現大批漂流木,有天然的,也有人工製造的。

花蓮觀光協會理事長:是漂流木,不是山老鼠。山老鼠是將高級珍木切一塊塊揹運下山的。

檢察署:(按,檢察官第一時間沒到場,事後根據內湖分局提供不完全、不準確資料,口頭判定為漂流木,為內湖分局背書,但木材早已運走,放馬後砲,行政流程不對。隔十幾天,找林務局再鑒定二次,判斷為漂流木,立即將宮廟主委等不起訴。有沒有官官相䕶或找台階下的嫌疑,真相又如何?漂流木有合法撿拾和非法竊取,宮廟主委以十萬元價購該批木材,有無收贜物之虞?檢察署不起訴,有沒有速斷之虞。)

宮廟主委王朝卿:信徒曾拿出公文,證明該批木材為合法撿拾漂流木。但其實該二公文與該批木材風馬牛不相及,警察相信而放行,是人民真褓姆,檢察官相信而背書,都好像沒受過刑事偵查訓練。而王朝卿說要拿數百萬價值紅檜、扁柏做桌椅?等於拿西裝布料做內褲。檢察官也就相信了,真是「好人」。

木材堆積場業主:這批木材都是沒價值的亞杉啦!但翌日被其妻爆料乃夫是盲人,根本是亂講。原來盲人也可以「摸木」判斷種類和價值,台北檢察署應請他當證人,具結做證,看他怎麼說?

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柯巿長不是皇帝!亂汙蔑。民代(市議員)不可踐踏公權力,把公務員當成做秀工具。葉毓蘭教授不愧為警政單位最大尊的圍事者。

警眷權益協會:還我員警夫婿清白和尊嚴來。(按,容易流於被動員工具)。

立法委員田秋堇:近日有山友拍到高山矗立的紅檜扁柏的相片,樹幹中間有明顯的鋸痕,應是山老鼠預先動的手腳,以後造成枯立倒木放流或整根、切塊盜竊之。

台北地檢署:將贈送該批(20根)木材之蘇姓兄弟移由台東地檢署偵辦是合法撿拾或非法侵占。

台北警察局:確定內湖分局官警處理有疏失,將予議處。

林務局:已完成「森林法」第52條修法草案,將盜採林木刑責,由原來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調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如盜採紅檜、扁柏、牛樟等珍貴木材,得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即最高可處十年六日徒刑,並併科罰金300萬元。此修法草案已於去年送進立法院,期盼立法院能早日完成修法實施,以有效阻嚇不法,保護國家寶貴資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森林法修正草案已於3月31日進行審查。

總評:瞎子摸象,各取所需,假象橫行,真相不明,糾葛卸責,法治之難,台灣不幸!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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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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