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 vs. 我的公安恐怖經驗


遠雄董事長宣稱「用性命保證大巨蛋安全」,擺明對各方疑慮堅不認錯,市民要做最壞打算。(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當大巨蛋出事,不管現場是聽到、看到或感覺到災難徵兆,群眾都很難不失控!

一旦失控,死傷恐難免,而依經驗法則:除水火無情外,群眾逃生遇到「通路壅塞」最為可怕;而大巨蛋外圍建築圍堵廣場,使原本寬闊的逃生空間被切割成幾個通路瓶頸;而瓶頸,造成壅塞;壅塞,造成推擠;大規模推擠必踩死人!以下是筆者親身經歷,雖型態不同,但「壅塞釀禍」的本質相同。

20多年前,兩起演唱會踩死人事件

20多年前,我國連續發生兩起演唱會入口踩死人事件:其一在體育場,其二在體育館,可見戶內、戶外都可能踩死人。我服務的公司主辦體育館那場,原本秩序良好,不料即將開場時,鐵捲門忽然被猛烈擠壓,不久就傳來:有學生被踐踏重傷送醫。秩序崩潰,是因為有人散布謠言,高喊「沒有票也可以進場!」。

每個可能的入口瞬間被群眾包圍,場內五千座位,警方估計起碼來了三萬人。當時手機未普及,警察進不來,工作人員出不去。警方傳話給我們,要求設法讓群眾進場以紓解推擠壓力,並警告:場外已經有女生穿裙子爬水管,企圖從樓上奇襲進場。要命的是現場群眾因而鼓譟,情緒更亢奮,推擠更用力。

亂軍中,我帶著警衛隊找一個適當入口「試驗」拉開捲門會如何。警衛守在入口應變,我守住開關;一按鈕,不得了!群眾察覺捲門開啟,瞬間強烈推擠,力道之大,感覺鐵捲門馬上就要被擠爆。誇張的是,門略開,就看到門開處倒掛半顆腦袋,企圖從門縫像蛇一樣伸進來。

群眾失控推擠力道之大,有夠恐怖!

我立刻按鈕緩緩降鐵門,喊停,門著地那一刻,由於場外引來新加入的群眾,推擠力道暴增,發出嘩啦巨響,鐵捲門活生生被擠到內縮十公分,又來回反彈好幾次才恢復平整。群眾失控推擠力道之大,有夠恐怖!

我當場宣布放棄,改策略,寧可小量,慢慢放人進場;因為剛剛的恐怖經驗讓我警覺一次進場不可太多,太多必吸引群眾往入口快速移動,而館外四周都是階梯,群眾大幅移動必因階梯而摔跤踩踏。於是決定改開鐵捲門用來方便平常出入的小門,只容一人進入,開兩個,估計一兩秒鐘進來兩人。結果奏效,少量、快速而「均衡的消化」群眾推擠壓力。

至今難忘的是,每人鑽進來都像熱呼呼的包子,熱到頭上像冒氣,很多女生是一邊痛哭一邊進場,被嚇的!有個胖男生哭喊著我要回家!說是被硬擠進來的,早就想離開,卻根本回不去。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事後清理現場,撿到書包書本、制服鞋襪都不稀奇,最令人驚訝的是,還撿到女生的裙子和內褲;而由於我們有效證明入場券並沒有濫發,且爆發推擠後,處置得當,並沒有讓死傷擴大,獲不起訴處分。

至於不幸往生學生,為何臉朝上被踩死?一名港星小粉絲對我說,她親眼看到那位哭喊要回家的胖男生,邊哭喊邊用兩手像游泳般「用力撥開」群眾想離開;據此研判,往生者很可能被他撥到肩膀,整個身體因而反轉,所以摔倒時不是往前撲,而是臉朝上仰面倒地,以致相對脆弱的胸腔被群眾踩到五臟俱裂。

由這個案例可見:群眾流動最怕地不平譬如階梯;最怕各種形式的「壅塞」不管蛋內或廣場,群眾流動只要碰到壅塞,必推擠踐踏造成傷亡;也可能迫使部分人回頭找出路,形成群眾快速流動中之逆流,而正反方向兩相碰撞,更易摔倒踩踏。

公安刑責在《刑法》14條有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遠雄董事長宣稱「用性命保證大巨蛋安全」似乎擺明對各方疑慮,依舊「確信其不發生」堅不認錯,市民要做最壞打算!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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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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