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名人請勇敢說不 立法委員應停止審查

馬英九總統接見新任大法官提名人時說:「為維護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必須提名補足缺額;所以碰到有大法官任期屆滿,一定要提名。」並且引用大法官解釋說:「如果這次不提名大法官,這是違憲的。」但是,仔細探究馬總統所引用大法官的解釋原文,馬總統的這些話全是「鬼扯」,全是「私心」作祟,「提名」才是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的原文是: 「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因此總統適時提名大法官義務的前提是:「確保憲政機關的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依照「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需有三分之二的大法官出席,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解釋命令及法律時只要有二分之一的大法官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同意,就可以通過。現任大法官人數十五人,縱使這一次四位大法官出缺不補,也還有十一位,人數上已超過三分之二,也合於大法官解釋的「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因此大法官暫不足額,但如果對會議的召開、重大議案的表決沒有影響,也還能「正常運作」,因此大法官出缺,總統是否應該立即補齊,端視對國家憲政運作能否長遠有利來考量,憲政實務上,很少出現大法官一出缺,立刻提名補實的例子。

二○○七年九月時,陳水扁總統提名八位大法官,因為四名偏綠的大法官人選,被當時佔多數的國民黨立委全刷下來,當年的陰錯陽差,才有今天馬總統提名四位大法官的餘地,但只要這次大法官不提名,明年大法官就會形成任期相互交錯的三組,任期各八年,將來任何一位總統,即使連任,也不能一手包辦全部大法官的提名,為大法官的獨立性奠定良好的憲政慣例。

上月底馬總統初露口風,已有論者警告「大法官提名,馬英九將對自己連開五槍,形同自殺」,如今馬總統真的不顧憲法「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的規定,包辦全部大法官的提名,形同綁架國家,我們建請被提名人站出來,對「違憲」的提名說「不」,並敦促立法委員停止審查,立刻聲請釋憲。因為國家的百年憲政,不能毀在一人的「私利」之上!

(作者為法學博士,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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