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吃湯圓心裡有數

 

立委控告國民黨換柱「搓圓仔湯」案,特偵組、北檢六日作出不起訴處分。這結果不意外,卻讓人無法信服。因本案媒體已吵得沸沸揚揚,且立委都提告了,檢方仍無動作進行搜索查扣相關物證,甚或收押關係人,讓被告等得以從容補全證物。尤其聚焦的三千萬元支票,民眾質疑為什麼都確定要換柱了,還給這「第一張」支票?且洪第一時間稱該支票無抬頭,這在媒體已延燒多日,也未見洪出面澄清,直至檢方提示支票抬頭是「一○五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洪秀柱政治獻金專戶」,洪才說她眼力不好,檢方也就這樣帶過,認定這是競選經費?難怪不起訴書一出爐,法界批是在幫朱卸責、脫罪,律師林憲同更以「主觀犯意、不法對價、程序疏漏」打臉檢方,並強調本案仍可重啟偵辦。

這「搓圓仔湯」案,相較於○八年對扁案的偵辦,豈止天壤之別!當年特偵組辦扁案,堪稱是舖天蓋地、趕盡殺絕的搜索偵查: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被特偵組偵訊後認有串證之虞,旋即聲請羈押,當時舉凡在朝與扁有關的,如陳唐山、邱義仁、馬永成、黃志芳、林德訓等無一倖免,甚至連外圍扁嫂同學蔡姓姊弟宜蘭住處都不放過,似有寧可錯殺萬人,也不縱放一個。甚至為了入扁於罪,檢察官都遠赴日本會見因紅火案被通緝的中信金控副董辜仲諒,以「交換條件」教唆他作不實陳述(紅火案的部分獲利三億元,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換取他回台後不被羈押,並且還可出國探視小孩,特偵組要將扁定罪,幾乎已是不擇手段!

兩相比較,筆者認當時特偵組偵辦「扁案」是先定扁有罪,再佈下天羅地網似的搜索、查扣、收押手段,去找入扁於罪的證據,甚至還違法用「條件交換」教唆證人作不實指控;而「搓圓仔湯」案,既不去搜索查扣事證,也不收押關係人,檢方就只坐鎮辦公室以逸代勞,任憑關係人串證後,經傳喚再提供最有利的事證給檢方,不起訴當屬意料中事。顯然特偵組辦案兩套標準,說白了,根本就是國民黨轄下的「特偵黨部」。

(作者為企管顧問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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