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追討黨產記

 

《蔡英文別再嗡嗡嗡》一文稱,陳水扁執政八年期間,口口聲聲說要追討國民黨黨產,空口白話、一事無成。這個說詞與事實完全不符。

首先,兩千年政黨輪替後,法務部長陳定南就師法東德模式,擬定「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無奈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等藍委杯葛,無法付委審查完成立法,因為當時民進黨國會席次不到三分之一。

其次,儘管沒有可以不受請求權十五年時效限制的法源依據,扁政府只好退而求其次,改以行政手段處理。除了在國民黨黨產地籍謄本加以註記,提醒買家這是一件有問題的產權,以後就不能說你是「善意的第三者」而得到法律保障。可惜「產權加註」在老馬上任後,立刻下令取消加註,才會在過去八年讓國民黨毫無忌憚地變賣不當黨產。

第三,扁政府更針對請求權時效尚未過期的不當黨產,從二○○三年十二月起,由交通部、教育部與國產署等部會向法院提出控告。經過多年纏訟,迄今已確定的八件,贏了五件,其中打贏最大筆的一件,坐落新北市板橋區,市值超過一百億元。

第四,由於各項民調顯示,逾七成民調支持追討不當取得之黨產,二○○八年一月,扁政府特別舉辦追討黨產公投,施壓國民黨及其立法院黨團,結果只有百分之三十五左右的民眾投下贊成票,沒有過關。

該做的,能做的,扁政府全都盡力做了。誰說陳前總統在任內沒有執行「追討不當黨產」的轉型正義?

(作者為醫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