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昨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將絕大部分的「惡法」都拿掉,令人稱快,但有關「路權」申請,維持「先申請先贏」,並修改如同一時間、處所、路線有兩人以上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邀負責人「協調」,若協調不成,就由主管機關劃設安全警戒區,由負責人「抽籤」決定使用空間範圍。
如上「協調」和「抽籤」方法,看似公平,但可對君子,不能防「小人」。過去有多少次集遊路權,被國民黨相關人士「捷足先登」申請去了,到時候卻小貓兩三隻,甚至沒有人!真正要集遊的,只好乾瞪眼!
如上的「先申請先贏」、協調和抽籤,都無法避免「有心人」或團體操作,漏洞很大,建議採由負責人以本票數十萬「保證金」方式,若「假申請」及無故取消或集遊人數不成比例,則向負責人追討保證金以避免「搗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何況前例昭昭!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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