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酷刑是香港人的優待嗎?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被失蹤」8個月後,終於返回香港說明真相,並強調:「如果我們不發聲,香港就沒救了。」(Wiki, VOA, 20160619)

香港銅鑼灣書店系列綁架案峰迴路轉:被非法扣押八個月的店長林榮基返回香港。原定要把數百名讀者的資料帶回中國交給「中央專案組」,但他最終決定在九龍塘火車站回頭,並召開記者會說出真相。

林榮基披露說,他被押上火車全程蒙眼,先後軟禁在寧波和韶關,六組人二十四小時輪流監視,「電視認罪」有導演有劇本。尤其在寧波被扣押的五個月期間,被關在一個不足三百平方呎的房間,不能打電話也不能看書。林說:「中央政府逼到香港人無路可退。」他呼籲:「港人應當向強權說不!」

《環球時報》是最積極為主子辯護的中國官媒,林榮基話音剛落,該報立即發表社論爲此事「消毒」。然而,「皇帝不急太監急」、「心急吃不了熱豆腐」,中央還沒有「統一口徑」,《環球時報》就率先開跑,結果弄巧成拙,反倒被中宣部下令「消音」,被迫從網上刪去這篇精心打造的社論。

我不認為《環球時報》是「高級黑」。不過,這篇社論承認:「林榮基這番話顯然提供了全面質疑銅鑼灣書店『失蹤五子』案件的最新砲彈,讓內地執法部門看上去有些被動。」也承認:「『電視認罪』的形式出現幾年以來,在內地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但隨後筆鋒一轉:「林的記者會至少證實了他在內地沒有受到虐待和刑訊逼供,這與一些人憑空想像的內地執法人員會粗暴對待林榮基等被抓者的情景顯然不一樣。」

最後一句辯護詞可謂意味深長、苦口婆心:香港人,你們要知足了,你們已經是高等華人了,可以享受普通中國人根本沒有的優待和福利,那就是不必遭受酷刑。如果林榮基不是香港人,不是拿著香港特區護照,你們知道他的下場會是怎樣的嗎?

香港人權組織「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搜羅了近年來中國維權律師和其他人士遭酷刑對待的案例,列出「當代中國十大酷刑」,比起明清帝制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維權律師高智晟揭露說:「他們用牙籤捅我的生殖器。我至今無法用語言述清當時無助的痛苦與絕望」、「開始電擊我的生殖器時,我向他求饒過」。維權人士郭飛雄多次遭遇類似酷刑,其律師李方平在微博寫道:「在對郭先生的審訊中,存在『電擊生殖器』等嚴重刑訊逼供的情節。」

此外,北京律師金光鴻遭秘密員警綁架至精神病院,被強制注射及服用多種藥物,並從鼻孔插入喉管強迫進食。來自遼寧的法輪功學員尹麗萍在美國國會的聽證會上指出:「上來一群男犯人打我的臉、打我的頭,然後把我的衣服全部拽下。其中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騎在了我身上打我,一群人過來打我。後來等我醒來的時候,我的身旁已經躺了三個男人,左邊一個,右邊兩個。」在獄中的女律師趙威也傳出遭遇員警性侵的消息,中共當局不作回應,也禁止其律師和家人前往探視。

2010年12月9日,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之夜,我被中共秘密員警綁架並酷刑折磨,十根手指差點被折斷。如果時空穿越,當初我能讀到《環球時報》這篇妙不可言的社論,一定會無比羨慕林榮基擁有的香港人身分,如評論家鍾祖康所說,「來生不做中國人」。

如果林榮基不是香港人,完全可能會遭遇到我和其他中國人那樣慘無人道的酷刑。身為香港人,是不是應當為此感到慶幸呢?不過,香港人應當感謝北京,還是應當感謝英國?

日後,當香港回歸中國五十年期滿之際,香港的「資本主義的法治」將被取消,香港人只能享有跟廣大中國人一模一樣的「國民待遇」。那時,酷刑就會像達摩克利斯之劍那樣,懸在每一個香港人的頭上。所以,今天香港人必須像林榮基那樣站出來,為了能永遠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而奮起抗爭。

林榮基沒有「被酷刑」,不是中共當局可以向世界炫燿的資本,而是一個現代文明的政府「本該如此」。中國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簽署國,不僅香港人不應遭受酷刑,中國內地所有人都不應遭受酷刑。《環球時報》對本國同胞的種族歧視,顯示它是納粹的同路人。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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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杰

余杰
中國流亡海外異議作家(小說家、評論家、散文家),積極參與中國人權活動並公開表達自己觀點。代表作品:《火與冰》《鐵屋中的吶喊》《劉曉波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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