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連家等個人轉型正義?

 

如何對連家等個人轉型正義?
連震東、連戰父子都是公務員出身,如何在兩代之間就能累積鉅富?令人好奇。圖/取自網路

 

此次綠營在全面執政後二個月,就通過《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也表示會儘快成立委員會推行之。但令人好奇的是,在國民黨一黨獨大專政的幾十年中,台灣有太多「非政黨及附隨組織」也參與非法歛財奪產的勾當者,似乎無法適用此新條例「處理」之。果如此,無疑會留下不小的隙洞,令人遺憾未竟全功。

究竟什麼樣態有關財產的事,可能無法涵蓋在《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處理?那就是非政黨亦非附隨組織之所為,易言之,絕大部分指涉的就是個人,例如以政府或其他形式,將國家資產非法移轉給特定人士。由於取得財產者非政黨或附隨組織,要以剛通過的處理條例處理,顯然有適法上的問題;但其不當性質,又與不當黨產有類似之處。處理後者,不能處理前者,顯失衡平,又有缺失。

舉實例而言,三代為官,「白手起家」而致鉅富如連家,曾被民眾舉發其所擁有台北市不動產中,有來源為國有土地者;也就是說,原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而移轉給連家個人。而其移轉原因不是買賣、放領,而是「更正」,意即連家主張該批不動產為連家向日人所購買,但被「誤植」登記為國有,故請求以「更正」方式,移轉其所有權給連家。但其移轉沒有任何公文依據或法院判決為憑,只在土地登記簿轉換所有權人名字,即告完成,該不動產土地即由國有變成連家所有。

上例土地無償「更正」移轉,究竟合法與否,由於年代久遠(發生在60多年前),早已過法律追溯時效,而資料隱晦不彰;又加以連家家大業大權大,雖有民間揭發質疑,迄今並無一件一案經有公信力單位調查,澄清真相,以昭公信。反而是連戰之父連震東任台灣省民政廳長時,關於海埔新生地開發案,曾被監察院立案調查並通過彈劾,但移送公懲會懲處時,決議「不予懲戒」,其中有無政治力介入,外人難窺堂奧。

説起連家三代為官致鉅富之事,和目前正要開始清查處理的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十分相像。同樣在二戰後「一清二白」,不知不覺中,財產都呈跳躍式膨脹成長,而且「來源不明」。以國民黨而言,有可能的正當來源最大宗的就是黨員所繳黨費,和其孳息。此外,當時國民黨、青年黨、民社黨所領的「反共宣傳費」似未經立法院預算三讀通過,難謂合法,且這兩項金額能不能支應黨的龐大開支殊成大疑問,又如何累積成鉅額黨產?青丶民兩黨也有黨員費及反共宣傳費,為何毫無黨產?可能的解釋就是國民黨以黨接收日產,掠奪人民財產及黨庫通公庫……而其他兩黨並無此特權。

連家財產的膨脹,也是台灣近代「公案」之一。既非財富世家,只領個人俸給,縱使十輩子不吃不喝,也無法變成當今數百億鉅富,應別有蹊徑。而據一般所知,連家是以房地產即土地致富,而連震東曾長期任主管土地登記及開發的省民政廳長和內政部長,其中是否有瓜葛牽連?在威權體制下無法探究,就是現在,在法律上要進行釐清,也力有未逮。但難道就此「船過水無痕」?或可在未來「轉型正義」的專法中,找到解決的途徑。

相信歷經太多不公不義的台灣人民,不會贊同完全執政的綠色陣營,對類似連家之例繼續「默然容忍」下去。70年了,不信青史盡成灰,追求轉型正義,不見得是為了那些財產,而是對人性的正面再肯定。台灣人民除了一小撮不公不義的特權份子丶既得利益者及其附庸,誰會反對公理正義的追求?我們在此要提醒綠色執政,對政黨及附隨組織之汙垢固然應加清理,對一些同樣以不法手段掠奪國家或他人權益、財產的行徑,還是不能「掩耳遮眼」當做聽不見看不到。宜勉力為之,國人至盼。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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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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