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界法令遵循觀念薄弱的歷史與體制因素

 

台灣銀行界法令遵循觀念薄弱的歷史與體制因素
兆豐金這次的問題,比較像台灣的司法體系一樣,好像有一個看不見的影子系統在指揮。圖/張良一

 

本文並不是要討論兆豐金的問題。基本上,兆豐金的操作違反美國洗錢法令是一個特例。國人在美國開銀行,不管是分行或子行,法令遵守的記錄與風評應該多比在台灣國內好;它們比較怕美國政府,比較不怕台灣政府。

兆豐金這次的問題,比較像台灣的司法體系一樣,好像有一個看不見的影子系統在指揮,至於違背法令只是其附帶或次級效果而已;兆豐金的案子不能單純的用台灣銀行業法令遵循觀念薄弱去解釋。

本文要討論的只侷限於台灣銀行業的法令遵循問題,不是兆豐金問題。

台灣銀行業為何法令遵循觀念薄弱?最簡單的答案是文化的問題。不過這個答案,假如只停在這裡,講了等於沒講。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銀行界為何會有法遵觀念薄弱的文化。這種文化當然有其歷史因素。這種歷史因素到底是怎麼來的?這種歷史因素造成的文化,為什麼沒有因為全球化的因素而改善,也沒有因為要成為「××金融中心」而改善?

從制度的誘因面去看,法遵觀念薄弱、未能改善,當然來自於法規沒被遵守對行為者不會產生足夠的負面效果。的確,台灣銀行業輕蔑法規來自於:一、銀行違規罰則太輕,二、銀行違規、政治解決。這兩者是一個配套,出自於制度的設計。這怎麼說?

威權統治的必然

先看看威權時代的下面幾個事實:

兩蔣的國民黨是一個以黨領政、情治治國的統治集團。情治人員常常身兼官員。
透過稅務「行政」的伸縮,財政部是此一統治集團的主要控制機器。
銀行是統治集團賞罰與利益的分配的機制之一,銀行由財政部監管甚至擁有。
財政部在情治治國體系下,與情治單位存在著人員流通的關係。
財政部大量起用法律系學生,也大量起用黨校政治大學相關系所的學生。

就實質影響力而言,在1990年以前財政部一直是擁有絕大多數銀行控制權的機關。在這種威權文化背景下,要求的只是對政治威權的忠誠,沒有法令遵循的問題。

這種「重政治、輕法令」的體制與文化,本來在1990年銀行法大幅修正、開放新私有銀行設立時有機會改變。無奈,新的銀行法卻更把「重政治、輕法令」的威權文化正式的體制化。

新銀行法的制度性後果

1990年的銀行法修正有下列的體制後果:

一、新銀行法規定,新銀行資本額起跳一百億元,這在當時是一個天文數字;這表示只有大資本家才有設立或控制銀行的自由,也因此新銀行數量少、規模大。這是擺明不講究銀行治理與監理的方向;銀行數量少、監理輕鬆;銀行規模大,倒閉有系統性風險,只能政治解決。政治解決是政治人物的問題。「重政治、輕法令」讓政治人物有權力運用的空間,也讓金融監理官僚可以「好官我自為之」,是政客、官僚、資本家三贏的局面。唯一的輸家是納稅人。二十幾年來用政治解決的納稅人的金錢數以兆計,可見這一政治解決設計之可惡。

二、新銀行法授予主管機關制訂規則,對銀行任用經理人員的條件奇苛、又不切實際。銀行起用經理人員必須金檢單位同意(先是財政部、後為金管會)可是對財政部、金管會官員轉任為公股行庫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卻大開方便之門,對公股銀行可以做單方面的流動,不受旋轉門的限制。曾經任職財政部、金管會官員甚至可以在兩者之間自由流動。

三、財政部與金管會官員可以先轉至公股行庫,再轉至民營行庫當總經理、董事長,如蔡友才。待過財政部與金管會的官員,因為可以當成門神、特別好用,民間私有銀行特別喜歡用。這些前官員與金檢單位有特殊的管道與窗口,可以替代法律遵循。法律遵循當然不重要。

四、在這個制度下,要成為台灣銀行界的高階主管的登龍捷徑就是進入財政部或金管會,然後運用其「官大、學問大」的優勢,公、私行庫通吃。這一點加上威權時代的遺留,是台灣金融界「重政治、輕法令」、換來換去都是同一批人的主要原因。

五、台灣的金融銀行界就是上述財金官僚與資本家的結合。平時由前財金官僚以人脈關係應付基層監理單位的法令遵循「需索」,問題大的時候則由資本家出面直通部長、院長甚至總統解決。

二十幾年後的今天,第一、當年的百億大銀行經過成長與兼併現在更為巨大,更不能倒;政治力量更為強大,「重政治、輕法令」的趨勢更為明顯,監理問題更為困難、棘手。第二、銀行監理單位對銀行經理人員的資格的干預、掣肘,依舊就沒有鬆綁。第三、財金官員「官大、學問大」可以單方面流向公、民營行庫的巧門,仍是台灣金融界腫瘤的源頭。後二者比較容易解決,必須立即著手做根本的改變,「重政治、輕法令」才有改善的起點。

現代的銀行除了傳統的信用與存放專長,至少還包含行銷、資訊系統、新商品設計評估,以及衍生出來的新的稽核技術、風險評估、法令遵循等等;它靠的是 team work 與管理技術,已經不是一個人在銀行的年資可以代表。

再者,在日新月異的金融產品下,金融界的實況是「官員大、學問小」。學問小的官方要時常請教學問大的專家為顧問,才知道如何監理學問大的銀行實務界,怎能自己跳槽來做銀行內部的經理人員呢?看看官方對金融商品 TRF 連合約與信用風險都沒有監理好的事實,就知道金融監理機關的學問如何了。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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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健次

林健次
台大經濟系畢業,Vanderbilt 企業管理學碩士、Oregon 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職美國本土銀行國際部;淡江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系副教授、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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