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廢除量身打造的惡法

「依法行政」是國民黨政客最愛拿來謝謝指教的話語,惡法亦法、惡法非法論述上的爭議莫衷一是,也就給了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模糊空間。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卸任3個多月,即轉任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引發爭議。針對外界批評,馮明珠高分貝回嗆:「如果我違法,我就辭職。」對於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則是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

馮明珠主導改規定

馮明珠口中所說的「法」,指的就是規範政務官離職赴中國期限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過去,政務人員都必須離職滿3年,赴中國才毋須經審查許可。馮明珠卻在今年5月4日發函將3年規定降為1年,更趕在520政黨輪替前,再度於5月13日將1年規定降為3個月。她念茲在茲的法律,就是自己一手主導的惡法,手拿台灣人民給與的豐厚退休俸祿,卻怒嗆台灣人民不可理喻。這樣的馮明珠們,馬政府官員裡還有58位。 

同樣的惡法也出現在國民黨黨政高官18趴的爭議上。連戰光18趴優存利息就月領超過16萬元,年資30年更是「黨職併公職」所致。黨國時期所制訂的「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竟是由「國民黨民眾服務社」發函考試院通過,連戰、關中、吳伯雄、胡志強等人口中的「法」就是這個模樣。 

避免合法掩蓋非法

專為國民黨權貴子弟量身打造的惡法何止這一件。國民黨在1950年開始實施公務員高普考制度,錄取公務員的名額竟是依照中國各省分來分配;當年高考中,人口佔絕大多數的台灣人竟然僅錄取7人,中國省籍者為179人。國民黨藉由高普考逐年將中國各省分人分配至政府體系裡,形成一個利益共犯結構。

而1981年之前的退伍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1995年才取消的甲等特考,亦為外省權貴及其子弟量身打造當官的捷徑。馬英九榮膺1986年甲等特考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的榜首,但他在筆試及著作審查的分數卻不是第一名,口試分數超高給了你我無限遐想的空間。

小英政府一定要切記,政黨輪替最大的意涵不是要新政府死守過去國民黨訂下許多量身打造的惡法,任憑以所謂的「合法」掩蓋諸多非法的作為。小英政府應重視國家尊嚴與人民觀感,廢除這些合法的「惡法」,落實轉型正義。 

教師、時事評論者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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