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議員因偽造文書案被法院宣告緩刑定讞。因仍在緩刑期間,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台南市選委會在十二月十五日依法宣告王家貞參選資格不符。
中選會昨審查立委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台南市議員王家貞等8人不符資格。(記者蔡文居攝)
王家貞議員指控民進黨政府違憲惡法、剝奪人民參政權,一副正義凜然模樣,揚言十二月十六日舉辦「台南人起叛大會」,絕不投西瓜。
而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硬要扯王家貞因緩刑導致無法參選的緣故,在於今年五月下旬的選罷法修法。但是攤開今年五月下旬通過的選罷法第26條第9款的修正條文,新增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要件」,從曾犯內亂、外患罪者,增加了曾犯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者,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及曾犯前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都終身不能參選。
筆者試問,王家貞因「偽造文書」被宣告緩刑定讞,她參選資格不符的態樣,豈是上述新增的「要件」之一?
真相是,早在2017年七月中下旬,當時的內政部就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與刑法妨害投票自由、賄選罪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以及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甚至在緩刑期間」,都不能登記為候選人,送請立法院審議,在2018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簡單來說,「緩刑期間不能登記為候選人」一事,無關今年五月下旬的選罷法修法,早就2017年就已修正。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掩飾國民黨連自我審查參選人資格的能力都沒有,掩蓋自己因助理費遭判偽造文書罪名成立的事實,還煞有其事地要台南人「起叛」,拒投西瓜,國民黨上下真是太看不起台南人的智慧了。
王家貞議員雖不能當立委參選人,卻還有議員可當,她的參政權一點都不委屈。台灣社會更應思考的是,為何傅崐萁可以帶立委職入獄關一年,為何王家貞因助理費遭判有罪後照樣爽當市議員。
(作者是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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