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國家與不正常憲法底下的正常大法官

(10月25日壹週刊【沈政男觀點】)


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七位大法官人選,這陣子正在立法院接受同意權審查。在審查過程裡,有立委別的不問,劈頭就是一句:「你唱不唱國歌?」

職權相當於台灣大法官的美國大法官,與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委員,會不會被質問這樣的問題?不會,因為美國國歌〈星條旗〉與法國國歌〈馬賽曲〉,沒有「XX主義,吾黨所宗」這樣的歌詞。為什麼沒有?因為人家是正常國家,不會把黨歌拿來當國歌,硬塞進人民嘴巴。

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對國歌問題的回答都誠實又有創意:「三民主義問題很多,不能違背良心」、「小時候已經把配額唱完了」、「希望沒人注意到我有沒有唱國歌」。

在這次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裡,爭議最大的是許宗力,他在2011年從大法官職位卸任,才過五年又被提名,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一任八年,不得連任」,因此有人認為許宗力至少要隔八年才能再任大法官,否則就是違憲。

為什麼才隔五年,許宗力又被提名?本來大法官每九年全數改選一次,但因2003年修憲,把大法官任期從九年縮短為八年,而且形成了「每四年改選半數」的制度,所以每四年就會有半數大法官出缺。這樣的制度乃模仿法國憲法委員會,但人家訂得很清楚,除非是遞補別人留下的任期,否則一生只能當一任,不像台灣寫得模稜兩可。

為什麼〈憲法增修條文〉不寫清楚?是不是怕寫得一清二楚以後,負責釋憲的大法官變成坐領高薪的「肥貓」?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憲法增修條文〉本來就是怪胎,隨便寫寫就好。須知〈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卻在原法條沒更動的狀況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另外弄了個增修條文,把大法官同意權先是修給國民大會,後來半夜想想覺得不對勁,又把國民大會廢掉,因此大法官同意權也就移轉到了立法院手上。

不正常憲法。就因有了這樣一部時空錯置的憲法,才導致台灣人對於國家定位、兩岸關係,人人各自表述,當然也包括最近這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宗力在立法院說,「兩岸屬於特殊國與國關係,類似東德與西德」,這樣的看法務實又理性,但泛藍陣營聽了卻痛批說「不認同國家的人沒資格當大法官」。

如果說大法官必須認同秋海棠與十三億那樣的國家,為何〈中華民國憲法〉不直接叫對岸人民過來一起修一修,還要弄個什麼〈憲法增修條款〉?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並非台獨基本教義派,他們的主張只是反應多數台灣人的看法。多數台灣人知道,台灣是一個不正常國家,受一部不正常憲法約束,但要變成一個正常國家,擁有一部正常憲法,一時三刻還沒法辦到,只能忍耐與等待,這是台灣人的無奈與悲哀。然而國民黨及其支持者不只無法同理這樣的心情,還經常在那邊挑釁說「既然主張兩國論,為什麼不大聲喊獨立?」云云,難怪與台灣民心漸行漸遠。

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除了在政治議題上展現誠實與務實的態度,也在同性婚姻、廢死等社會議題上趕上進步思潮,可說是不正常國家與不正常憲法底下的正常大法官。

< 資料來源:沈政男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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