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關兆豐!馬唯中的曼哈頓房子

馬唯中在美國紐約曼哈頓的「房產」,請注意,是美國地政機關登記持有的房屋,也就是房地產的擁有者。

馬的中央社曾經發佈新聞稿澄清,強調網友提供的建築物照片,根本是只租不賣的高級公寓。

重點來了,中央社強調那是幢只租不賣的公寓,但是,中央社有否認馬唯中持有曼哈頓的房地產嗎?並、沒、有!

馬唯中名下究竟有沒有曼哈頓區的房地產?當然有,所以,中央社並沒有否認,也不敢否認,因為這在美國,是公開的資料。

馬唯中在美國紐約曼哈頓登記有一間房子,住址是「651 E 14th St New York, NY 10009」

現在,全台灣人都在關注馬的酷酷嫂曾經任職的兆豐銀行,但是,馬唯中的曼哈頓房產,是買在還沒有這麼嚴格的洗錢防制法年代啦。

只是,大家也不免納悶,當時根本沒有工作賺錢的馬唯中,是怎麼有辦法買曼哈頓的房子?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重點又來了!答案是馬英九在台北市長時,「每個月的特別費」全匯到美國給馬唯中,共匯762萬。


但是,檢查官侯寬仁調查確認金流屬實,「不得不」起訴後,陳長文搞了一個大水庫理論,「案發後」再捐給馬英九自己的基金會,法官蔡守訓就和顔悅色、呵護備至地給了無罪的判決⋯⋯。

對啦,這無關兆豐的洗錢受罰案啦,但是、但是、但是,這個特別費的案子,可以就這麼結了嗎?侯寬仁被馬的秋後算帳,可以就這麼結了嗎?

蔡守訓的違法判決,例如,法律條文找不到的中國古代「公使錢」,竟然也可以成為判決依據,違背「依法審判」至明,也可以船過水無痕,雲淡風輕嗎?

< 資料來源:兩個太陽的台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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