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徽國旗法 乾脆廢了

媒體報導,每年元旦,台灣各縣市都會舉行大大小小的升旗活動,不過,這次竟有民眾揪團升「五星旗」,且揪團者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點進他的個人臉書,他在個人簡介欄寫著「我願:生生世世,生為中國人,死為中國魂!」讓人匪夷所思。

看到這樣的報導實在非常詫異,更奇怪的是,警分局長竟然表示,為避免立場不同人士到場,警方當天仍將派員在場全程戒備,避免失控。人家加拿大溫哥華市在中國國慶前夕升起五星旗事件,在社區引起的不滿繼續擴大,包括大溫哥華台灣同鄉會在內的多個社團帶著加拿大國旗到溫哥華市政府前抗議,台灣同鄉會前會長江文基說,加拿大無論如何都是一個講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實在無法想像溫哥華市怎麼會去升五星旗,支持平時人權紀錄受到批評的中國政府。

而且升五星旗違反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怎麼是言論自由?根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商店住戶所懸之國旗尺寸規格都有明確規定。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或糾正之。請問該私人場所懸掛之國旗合乎法律規定嗎?惡法亦法,如果執法有困難或不合時宜卻不修法或廢止,身為立法委員難道不會為自己的立法怠惰感到汗顏嗎?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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