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與台灣主體性的追求

中國今年高調紀念二二八事件,23日北京舉行一場「台灣人民二.二八起義70周年座談會」,多名涉台高層皆出席。中新社
      
薛化元/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70周年,二二八的紀念活動也較過去更受矚目。而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高調宣告將舉行大規模的紀念活動,不僅國內媒體關注,一些國際媒體也追蹤報導。

二二八事件作為一個統治者對人民大規模的鎮壓行動,原本就是世界人權史的共同遺產,因此台灣以外的國家願意來紀念二二八事件,原本是件值得正面肯定的事。但是,此次中國官方紀念二二八的訴求,卻與歷史事實有著相當大的落差,值得進一步再討論。

中國官方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反抗專制統治,爭取民主、基本權利的一個正義行動,這樣的說法與二二八事件中台灣菁英的訴求是可以互相呼應的。但是,他將二二八事件視為中國人民解放鬥爭的一個部分,則與史實不符,值得商榷。

基本上,要釐清前述的爭議,有必要從歷史的脈絡中來加以釐清。

首先,二二八事件中台灣的政治菁英提出了32條(或42條)的改革訴求,這樣的訴求反映了:台灣菁英自日本時代以來長期的政治改革的方向,也就是既有的統治體制下,爭取台灣的高度自主或是所謂愛爾蘭模式的自治。比較特殊的是,台灣共產黨和當時的中國共產黨、日本共產黨一樣,皆在第三國際的架構下,主張要建立台灣共和國。

因此,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大多數的殖民地皆在追求殖民地解放時,台灣大多數菁英則是期待透過中國來台的接收脫離殖民地的地位。對他們而言,至少希望能夠得到日本統治時期以降,長期追求的高度自治。從殖民地到高度自治,呈現了台灣人追求主體性發展的重要方向。

而二二八事件中台灣政治菁英會提出高度自治的訴求,也有制度上的依據。

當時1946年12月25日剛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基本上是以《加拿大憲法》作為藍本,來規劃地方自治的權限,這是地方政府擁有高度自主權限的制度設計,正與日本統治以來台灣政治菁英的追求可以彼此呼應。這樣的歷史脈絡之下,面對發生了因為查緝私菸而引起的全台性的騷動,台灣菁英所期待的政治改革也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中浮出檯面。

相當不幸地,在台灣菁英提出具體改革政治訴求之前,國民黨總裁兼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早就根據陳儀及不同系統情治單位的情報,決定派兵來台鎮壓。

而在以台北為主的台灣秩序日漸恢復,台北市開始公車恢復行駛、小學生開始上學,國民政府的武力鎮壓實際上正在一步一步逼近台灣;部隊登陸之前,高雄的彭孟緝早就展開武力的無差別性掃蕩,來自中國大陸整編21師及憲兵部隊登陸之後,也開始進行對人民無差別性的鎮壓,以及後續對政治菁英的逮捕甚至殺害的行動,使二二八事件成為國家嚴重侵害人權的不幸事件。

就當時的台灣人而言,是對一個不尊重自由民主人權、侵害人權的統治者提出改革的要求,這和中國共產黨當時希望透過武力推翻國民政府的統治,在本質上有相當大的差異。

而以當時中國共產黨在台灣的黨員人數及影響力而言,在事件中是扮演配角的角色,沒有能力將二二八事件導向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解放鬥爭的一個部分。

至於記取歷史教訓,避免二二八悲劇重演,則應該深耕自由、民主、人權的價值,鞏固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自由民主體制,拒絕再受違背自由民主價值,侵害人權的政權統治。中國紀念二二八事件的訴求,和前述這種台灣主體性的追求方向,根本上是沒有交集的。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