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國中之國?

 

致擾民侵害人權法規,是上述〈警察職權行使法〉2章6條之第6款,人民「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即有權查證其身份。民報資料圖/郭文宏攝

致擾民侵害人權法規,是上述〈警察職權行使法〉2章6條之第6款,人民「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即有權查證其身份。民報資料圖/郭文宏攝

台北市發生小模參加毒趴猝死事件後,警方即將市內知名飯店加列為臨檢對象。日前有媒體報導有關新聞,也以「雷霆緝毒」為小標題,刊出十數名員警進入氣派飯店臨檢圖照,正似前此電視台不時播映,警察大陣仗臨檢夜店鏡頭,也同樣令人懷疑,如此形式化,甚至可稱為作秀式掃毒,究能產生多大防範毒害作用。

更可質疑的是,值勤員警以「人人有獎」方式,不分青紅皂白逐一查驗舞廳、夜店,所有在場顧客身份,甚至以同一方式,施諸飯店所有房客,是否具有充分法律依據。

毒品氾濫確已是社會大患,不少罪案都和吸毒有關。所以警方臨檢特定場所緝毒,國人恐多是持正面看法,而少有人注意到,無論臨檢舞廳夜店或星級飯店,法律依據恐都甚可疑。

國人或認為毒害幾已動搖國本,所以不宜咬文嚼字拘泥法律條文,束縛警方緝毒努力。然而正如我在前此一文〈舞小姐排排站的警號〉裡強調,執法者必須先自守法,是維持法治社會必備條件。如不能守住這一原則,則和杜特蒂總統不經法律程序逕行處決毒梟,精神上有何不同?兩者是否均屬同一思維?

警察臨檢上述公共場所,其所依憑法條,應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章第6條所訂,警察得以查驗人民身份6項要件之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由於該等場所時有吸毒又舉行毒趴案例,警方即似可聲稱,是在「合理懷疑」前提下執行公務。

但必須注意的是,即使真能合理懷疑,其對象也應是特定個人或少數幾人,不是所有在場者都可以一網打盡,一一當作嫌犯查驗身份。這也正猶舉行盛大球賽時,觀眾席可能混有意圖鬧場所所謂「足球流氓」,警方可以監視乃至盤查可疑人物,但絕無立場以此為理由,強行臨檢所有在場觀眾。然否?

一般守法良民,不論是在夜店消遣娛樂,或是投宿室內飯店,若無端被當作嫌犯大張旗鼓盤查,是否至少有不舒服感覺,自尊心較強人士,又是否會有受辱之感?家庭成員包下KTV房間歡唱,中老年人在卡拉OK唱老歌懷舊,又是否能享有不受騷擾,不受精神威脅的人權?

較諸上述戲劇效果十足「明查」,是否較細緻的「暗訪」,更能做到不擾民,更符合文明法治社會規範,也可能得到更大收穫?

而更容易產生流弊,導致擾民侵害人權法規,是上述〈警察職權行使法〉2章6條之第6款,人民「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即有權查證其身份。又依據同一第6條第2項規定,所謂「指定」是「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前此曾轟動一時的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被攔截臨檢,即是他行經被指定,或至少是被認定容易發生犯罪行為路段。

然而各地警方都未見在業經指定區域立有警語標示,明告過往人民已進入「雷區」,警察依法有權盤查身份。

年前我曾在北市祖師廟附近和朋友晚餐,散會後決定步行到西門町再搭車回家。如今想來,當時所行經廣州街一帶,已淪為流鶯出沒風化區,也很有可能已由警局長官「劃為所謂危險區」。若然,則當時或也有可能被攔下盤查,若是記不得本人身分證編號而又「態度欠佳」,則又或有可能被「依法行政」上銬押解到派出所。事後縱有民代之類人士為我鳴冤,換來者恐也是一張檢討改進芭樂票。台灣以人權立國云乎哉,恐也仍是政客掛在嘴上的漂亮話。

附帶一提的是,上文所引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其中「長官」一詞,大有訓政或北洋時代意味。該等長官是所屬員警的長官沒錯,但不是全國人民的長官。下次如修法,或是改稱首長或主管才更為合宜。同一道理,主持考駕駛執照的「考官」,起訴人民的「檢察官」等等官,稱謂何也可更動一下,或能多少殺却其高高在上的官威。

上述李永得被臨檢,是極明顯侵犯人權事件。然而事發之後,都未見有知名人物為他主持公道。政府高層人士似是反而力挺警方不說,即連國會諸賢,也無人挺身為這位立院女婿仗義執言。李先生是中央政府官員,所受冷漠對待猶然如此,國人之人權觀念豈非可歎?老是無權無勢又無民氣庶民,豈不是他一句形跡可疑,即可隨時隨地臨檢你,稍有不從,即又構成「妨害公務」?

談到所謂形跡可疑因而招致攔檢,必然要回溯到上述主觀的「合理懷疑」法律。然則合理懷疑又是從何而來,是純然出自專業判斷,抑是著眼於衝業績,甚至是因為心情不佳,要臨檢幾位市民出出悶氣?

警方是否可以明白到出足以導致合理懷疑種種要件,諸如李永得之穿拖鞋上街過市等等,也好讓市民一旦遭受臨檢,也能口服心服?

過去威權時代,警政高級首長,多是由非正規警界出身人士擔任。如王魯翹、劉戈青是軍統局情特背景,羅揚鞭等又是職業軍人轉任。遣風遣緒流轉至今,警界恐也多少一如軍方,自有其一套文化,現代社會人權觀念難以深根確立,自也是意料中事。

國人或很容易感覺,所謂國軍或應正確稱為軍方,其效忠於一黨一人傳統似仍若隱若現。但今天警界似又是另一國中之國,種種不能尊重人權弊病,應也即因此而生。國內有識之士若不能嚴肅正規軍警兩界,這一不正常現象,台灣或不能避免再蹈當年德國威瑪共和覆轍,民主體制僅是曇花一現也。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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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敏洪奎

敏洪奎
1972年曾以筆名「孤影」發表<一個小市民的心聲>,被當時執政當局引為宣傳利器。後因感嘆執政者保守極權毫無進步,開始為文呼籲外省選民放棄敵視心態,理性面對本土化的大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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