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喜獲邁向正常國家的重要提昇

 

台灣的公投法在2003年制定以後,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及支持者就倡議應予補正。十四年來,不辭勞苦的林前主席領導支持者以環島苦行、發傳單、繞行立法院、總統府等方式,訴求補正公投法,彰顯公投法之重要及其嚴重缺失。 圖為人民作主再次發起16天接力禁食,敦促民進黨盡快讓公投法二、三讀通過。圖/資料照,李秉芳攝

台灣的公投法在2003年制定以後,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及支持者就倡議應予補正。十四年來,不辭勞苦的林前主席領導支持者以環島苦行、發傳單、繞行立法院、總統府等方式,訴求補正公投法,彰顯公投法之重要及其嚴重缺失。 圖為人民作主再次發起16天接力禁食,敦促民進黨盡快讓公投法二、三讀通過。圖/資料照,李秉芳攝

 

台灣民主的落實,在民進黨執政下,把一個「無三小路用」的公投法改變成虎虎生風,足以捍衛台灣,民意可以充分展現的法寶,值得慶幸,證明台灣人選擇讓民進黨執政的眼光正確,腦筋一流。

台灣的公投法在2003年制定以後,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及支持者就倡議應予補正。十四年來,不辭勞苦的林前主席領導支持者以環島苦行、發傳單、繞行立法院、總統府等方式,訴求補正公投法,彰顯公投法之重要及其嚴重缺失。

公投法的重要在於它可以補正代議民主制度的不足,如果民意代表怠於制訂法律,人民就可依公投決議補救;對於議會所定違反民意的法律,人民亦可予否決,也就是人民的複決權。所以公投法賦與人民無上的權力,可以決定國家、社會與人民權益有關的大大小小事項,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對台灣而言,公投法的可貴,是台灣須靠它的威力,才能獲得生存與獨立。以公投達到獨立目的的國家在二戰後隨處可見,台灣不能追隨其後,原因有三,首先因國民黨長期執政,它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到後來為勢所逼不能不立公投法時,它運用它的國會多數,制定不具公投意義的公投法,從倡議、連署成案以至通過公投,均訂定難以企及的高門檻,其中規定公投的通過,應有總統選舉半數以上選民的投票,有效票還得過1/2同意才行,比對總統投票率紀錄,投票人數不可能超過規定,等於預設巧門,不讓公投過關,是過去六次公投均告失敗的原因。此外,「公投審議委員會」可任意否決人民的公投提案,更具阻擋之功效。總之,國民黨視公投如毒蛇猛獸,本就無心立法,再加七折八扣,難怪其產品被譏為「鳥籠」公投法,實非無因。

其次,中國對台灣的野心,從來就反台獨,並宣稱一旦台獨它就要武力犯台,這種恐嚇的流氓口吻,足以嚇住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不敢立法。另一個干擾來自美國,美國不願為台灣甘冒戰爭之險,它當然不喜歡台灣立公投法。阿扁前總統在鳥籠公投法下試辦防衛性公投,被美國認定踩了他們的紅線,對阿扁報復,讓他吃了大虧,可見台灣人要享有公投的直接民權,不是那麼容易。 如今通過的公投法,把不合理的上述各種門檻拆除,已非鳥籠公投法,公投審議委員會也予撤除,另賦與十八歲的年輕人有公投權,種種新規定,使台灣的民主成就可與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的水平相比肩,台灣人民升等為一流公民,對民進黨及支持公投法通過的立法委員值得我們致以謝意。

至於新公投法未及將制憲、改國旗、國名,變更領土列入公投範圍而大表不滿的諸先進,我能感同身受,但一直堅持台獨理念不變,將之作為一生努力的目標,就是我們的義務,但小國寡民,有時在審時度勢之餘,該委曲求全且須隱忍悲憤與不滿時,也不得不有所克制,是我的肺腑之言。

(本文轉載自綠色廣播電台)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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