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對人權價值的兩套標準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言因疑涉觸犯《國安法》遭檢調帶回偵辦,論者對於王炳忠等人指責是政治操作、綠色恐怖,認為其對「人權價值」根本存有兩套標準。資料照片

何員諺/智庫研究員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在前天因疑似涉及觸犯《國安法》第2條之1、第5條之一等事由,遭檢調帶回偵辦,在檢調前往王炳忠住處請求協助調查時,王炳忠透過網路,直播檢調辦案,更稱檢調的行為是白色恐怖。訊後,亦以記者會方式表示這次的偵辦動作是政治操作,並嚴重侵害人權,訊後並順勢宣布參選,把這起事件做為他們參選的起手式。

王炳忠等人,有無違反《國安法》,還賴司法獨立的審判,但筆者對於王炳忠等人指責檢調這行為是政治操作、綠色恐怖,並控訴政府侵害人權,將自己形塑為政治犯一事,完全無法認同。

台灣是個法治(Rule of law)國家,也就是政府必須限縮自身權力,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必須服從法律,政府僅是法律的執行者,且應有完善的三權分立制度,彼此監督制衡。檢驗此次的事件,當檢調必須進行偵辦、逮捕時,必須先蒐集完整的證據,並向法院申請搜索票,法院還需詳查情節及事證之充沛與否來核准,在一切程序都合理、合法後,檢調才得執行偵辦、搜索之權,若要謂政府的行為有侵害人權、政治操作,顯然言過於實,況且王炳忠還透過網路直播的檢調偵辦的行為,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更有串供之虞。

反觀王炳忠等人口口聲聲嚮往的國家「中國」,一個人治(Ruled by law)的國家,國家將法律作為工具,來管理國家、控制人民,執政者更是位居法律之上,法律碰到權力往往就失去功能。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最新年度報告,目前全世界仍有326名新聞工作者因報導被關押,其中中國累積關押了52名新聞工作者,被列為全球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且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報導,由於資訊封閉、不透明,因此中國所關押記者的人數,恐有更多的黑數,這樣打壓言論自由、侵害人權的作為,令人不寒而慄。

更遑論,我國國民李明哲,在我國發表批判中共的言論,理應受到台灣《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然前往中國時,隨即「被失蹤」,遭中共所逮捕,不僅在「被失蹤」之時,關押在哪、觸犯何罪沒有一個清楚的說明,程序上也並不合法,最後中共更以其國內法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5年徒刑,另剝奪政治權利2年,罔顧兩岸分治的事實。

請問生長在台灣法治社會的王炳忠等人,對於中共這樣漠視人權、踐踏侵犯我國主權的行為,有無出來打抱不平,並指責中共的行為是紅色恐怖、政治操作?我想答案不言可喻。

此次的事件,國台辦發表聲明指出「嚴正譴責台灣當局肆意打壓迫害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力量和人士」,並強調「眾所週知,新黨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台獨」,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積極維護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我們高度讚賞。」這樣的態度,其實也相當令人納悶,為何我國透過正當程序,進行搜索、調查與中共意識形態相符的對象,在中共的眼裡,就是打壓兩岸和平統一,但我國國人在本國,發表相關批判言論,就會顛覆中共的國家政權,中共和它所讚賞的統派團體到底是甚麼關係?毋寧讓人更為好奇。

自由、民主,不會從天而降,國人現在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得來不易,是多少民主先進,在當時肅殺的戒嚴時期,冒著生命的危險,不斷地對抗威權體制,主張自由民主的價值,流著血和汗而換來的。也因此,當宣稱自己被政治迫害,自己受政治打壓時,其實回過頭來想,自己主張的價值,究竟為何?是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還是中共的專制威權?當自己遭到我國政府合法的調查時,喊著白色恐怖,但面對中共透過公權力的作為,侵害國人的人權,卻噤若寒蟬,不僅沒有打抱不平,反而還不斷地倡導中國的好,對於人權價值持兩套標準的心態,令人遺憾。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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