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時評)台大憑什麼?

日前有台大學生參與銅像爭議事件,台大校方在沉默了六日後,刻意的選擇在二二八當日發表聲明,指責學生行為是暴力、激化社會對立,更罕見的表示將依校規處理此事。台大校方的這紙聲明,不但發表日期讓人不寒而慄,更對於政治性言論毫無理解能力,更甚表示要校規處置。試問台大校方,若此事應依照校規處置,請問遭監察院彈劾的管校長及遭踢爆六十八位違法兼職的教授,校方又該怎麼處理?

日前台大學生所參與的銅像事件,任何人都知道這是在表達政治性言論,這樣的情節又該當觸犯校規所說的毀損公物嗎?何況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如今緬懷威權統治者之遺像未能移除改名,行政及校園機關怠惰配合法規,卻反過頭來指責學生作為過激,難道呼籲依法行事也屬於過激行為嗎?

筆者更不能接受校方聲明所說的暴力及激化社會對立指控。真正激化社會對立的,其實是不願意了解歷史,又昧於良知崇拜威權象徵的人。台大作為知識份子的殿堂,竟連轉型正義ABC都不知道。二二八當日,台大學生才自發組成四六事件研討會,認真思索國家暴力及白色恐怖的歷史,台大校方竟選在同日譴責學生,如此單薄的歷史知識,更對於敏感日期的無知,讓人對現今校方的表現感到痛心不已。

若台大真有如此高的「法律良知」,如此心念「社會對立」,如此在乎「教育責任」。可否以身作則告訴學生,為什麼高居校長職位的管教授,面對兼職百萬的問題,已遭監察院彈劾而可以沉默不語。可否請台大校方告訴我們,面對學術倫理爭議的論文,可以「非正式論文」不予調查搪塞社會質疑。面對六十多位教授有違法兼職,又幾乎未受懲處,請問以上種種又教育了學生什麼?

台大校長爭議蔓延近一年,造成國家社會劇烈動盪及嚴重對立,至今我們未見台大校方有任何反省之心,更無任何改革之意。反倒是在二二八發聲明的大動作舉動,看到新校長上任三把火,面對政治性爭議立刻高舉校規尚方寶劍對準學生。奉勸管校長,自己先行得正做得直,不要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把台灣最高學府的格調給做小了。

(作者為台大研究生,高雄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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