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包養記者,「老闆」沒交代?

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提案,花蓮縣政府辦理「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因採限制性招標,讓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客觀中立的信賴,彈劾前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三人。此舉雖使外界得一窺「花蓮王」傅崐萁藉行銷包裝施政加分的「冰山一角」,但檯面下冰山仍未浮出,僅是讓謝公秉等三人成了執行的代罪羔羊。事實真相仍待監察院、司法單位繼續努力。

監委王美玉(右起)、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王美玉(右起)、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記者謝君臨攝)

本案主查監委王幼玲、王美玉,都是資深新聞媒體人,應當很清楚做為媒體人,即或有機會轉換跑道,進入公務部門、國營事業或智庫任職,仍應秉持良知、依法行政,做好守門人的角色。

因此對全案而言,由熟悉地方媒體生態的謝公秉等三人負責專案執行,如果不是有上層的「老闆」交辦,預算經費編列乃至執行過程,怎能獲得財主單位審核過關?所以「冰山一角」絕非僅止於謝公秉等執行層級,執行這個專案的最大獲益者,才是還未浮出檯面的冰山。

其次,就當事人謝公秉而言,筆者也要提醒,對謝個人而言,可能認為傅崐萁對其有知遇之恩,因而全案「東窗事發」後,願意挺身承擔全案,不讓事件繼續蔓延,揭開冰山全貌。

然而若對照本案去年被司法單位偵辦揭發後,花蓮縣政府立即發佈新聞稿,馬上切割與謝公秉的涉案關係,是否值得謝深思;何況事涉司法、媒體倫理的界限,謝公秉應當重拾當初成為媒體人的「初心」,將全案真相揭櫫於世,成為新聞教育正面榜樣。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監察院秘書)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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