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蔡次長提告 言論免責權絕非無限上綱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在質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時,稱蔡碧仲「你本人就是爛官」高達10次,這樣的行為也讓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痛斥「我跟你講,我一定告你」,這也不禁讓人想問,費委員是不是不侮辱官員就不會質詢?

賦予立委言論免責權,是為了保護立委在立法院院內監督官員時可以暢所欲言,全力監督中央政府。但並不代表立委就可以毫無限制的行使言論免責權。(資料照)

 

按照憲法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及大法官435號解釋,賦予立委言論免責權,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立委在立法院院內監督官員時可以不受限制、沒有顧忌的暢所欲言,全力監督中央政府。

但是給予立委言論免責權,並不代表立委就可以毫無限制的行使言論免責權。因為就如同一般人擁有言論自由,但是不代表言論自由的行使的範疇,包括帶有真實惡意的「公然侮辱」或帶有減損他的人格的「誹謗」,否則這樣一種權利的無限上綱,反而會傷害到他人的權利,屬於權利濫用。

而大法官435號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大法官解釋中,明確的將言論免責權限制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並言明「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並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護。

於是筆者就想問費委員,究竟痛罵法務部次長「爛官」與費委員正在行使的「監督官員」的質詢權有什麼關聯?況且費委員也不是僅是痛罵法務部次長,因為在稍早的時候費委員也當眾辱罵高鐵董事長江耀宗「是什麼東西」。

筆者不明白,接連著對民進黨政府的官員,用這些近乎人身攻擊的方式進行質詢,究竟要如何幫助人民更有效率的監督政府?還是費委員認為,不問事實,只問黨派,只要備詢的官員是民進黨政府指派,就可以以人身攻擊、公然侮辱式的方式進行質詢。

該不會費委員認為「以質詢之名,行侮辱之實」就是他心目中,理想監督政府的理想方式吧?

面對國民黨立委這樣的羞辱,筆者認為法務部蔡次長,應該硬起來提告,這樣才能捍衛台灣官員的尊嚴,也才能夠告訴國民黨立委,行使言論免責權絕不是無限上綱。

2020大選,費委員的選區是對上剛與時代力量整合完成、出線的許淑華議員。希望這次的選舉,選民能夠睜大眼睛,將不適任、僅會辱罵官員的立委淘汰,除了讓長年由國民黨盤據的選區能夠耳目一新外,更可以告訴其他立委,國會需要理性問政!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