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黑不是黑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記者林正堃攝)

「黑道定義是什麼?」一向是模糊地帶,非三言兩語說得清。國民黨最近因應台北市立委補選,曾定義成「與黑道走得近」,甚至只要同是黨員,整個政黨組織就是黑金;而民進黨則想透過修正選罷法,一旦「黑、金、槍、毒」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照國民黨的定義,普天之下恐無人不是「黑道同路人」,僅有接觸深淺之分;而照民進黨的定義,若是手法高超,有辦法趨吉避凶,就算親如父子手足,只要無前科,就完全不受限,如同嬰兒一樣純潔。

這就是現階段各界討論黑道的主旋律。總而言之,就是各吹各的調,你說A我就說B,有人說「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白又是什麼白」,黑白沒人能定義,政治操作凌駕一切。

為何會挑起這樣一連串的討論?國民黨的動作最令人玩味。據民進黨整理,國民黨地方從政的縣市議長,有前科的比率不低,這些大頭們都還活躍於政壇,甚至受到以「排黑」著稱的黨主席朱立倫重用,為何自打臉至此?是令人百思不解的謎團。

國民黨自己的辯護是「國民黨排黑比民進黨更嚴格」。確實,這段辯護的某部分是正確的,國民黨的「排黑條款」明定於黨章,如組織犯罪、毒品、槍砲彈藥刀械、貪污、賄選、殺人、重大詐欺、背信、恐嚇取財等一審有罪,就不得提名。

國民黨近期確實也是引述這些「排黑條款」,卡住了涉貪一審有罪的花蓮縣議長張峻,但是對於黨內被點名已經「判決確定」有前科、案底的國民黨人士,國民黨卻視而不見,若採用善意解釋,或許能解釋為,國民黨的排黑條款是「處理現在進行式,不理過去式」。

但更弔詭的是,國民黨先前卻引述同樣的排黑條款,堵住現在根本無案在身的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而鍾之前還是朱立倫所任命的苗栗縣黨部主委。

在國民黨到底有沒有「排黑」這件新鮮事上,或者真正的關鍵就只是「政治考量、選票為王」,排黑條款是拿來耀武揚威的工具,工具要怎麼用,當權者說了算。只能誠心建議,國民黨該進行「類大法官釋憲」,才能釐清排黑爭議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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