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不才」盧梭

1712年的今天(6月28日),有一位天才、通才、鬼才,無所不才的人物,誕生在日內瓦,他後來被界定為法國哲學家,是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我說他「無所不才」是因為他的思想、內涵,著作,跨越太多的領域與面向,包括政治哲學、教育學、美學、文學、社會學、倫理學、歷史哲學、形上學、語言學、音樂....。

學教育的人,能不讀他的《愛彌兒》嗎?雖是小說,卻是教育哲學上的開創性著作。(期中考會考喔!–盧梭提出了哪三種教育,應該相對和諧而不衝突?)

他的《新愛洛伊斯》是如假包換的文學,還被形容為「超越了感傷的浪漫主義」。

盧梭的自傳體作品《懺悔錄》是現代自傳的開端。

他的論文《科學和藝術的進步對改良風俗是否有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論科學與藝術》...,是哲學、是倫理學,是社會學,也是藝術的材料。

連音樂他也涉足,他精通作曲和樂理,發明簡譜,還為《百科全書》撰寫音樂方面的內容。

最重要的是,他的《社會契約論》(或譯成《民約論》,全名《社會契約論或政治權利原理》),提出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現代民主思想的基石,深深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影響了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以及兩國的憲法,都是《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的體現。怪不得現在中共的學校內不准講述盧梭的學說。

然而盧梭一生起落沈浮,但也跌宕生姿。他曾在飯館端過盤子,也當過使館隨員。更曾歷經在外流亡的生活(1770年以前被禁止進入法國),最後隱姓埋名隱居於鄉村茅屋。他幾乎經歷每一個社會階層,孕育了他的思想。

在流亡中,他還可以幫忙寫《科西嘉島制憲意見書》;回法國後,又受邀為波蘭立陶宛的新憲法提供建議,寫了《論波蘭政府》。

1778年7月2日早晨,66歲的盧梭在巴黎散步時,因中風過世。

這位提倡主權在民,強調個體自由、本真自我,和主體性存在的大師,在他去世16年後(1794年),獲法國以國家英雄身份葬於巴黎的「先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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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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