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政府要慎選

建商施工蓋建築物,導致其他鄰居的住宅出現狀況,其實是很常見的問題。但是基泰建設這麼誇張的情況,應該非常少見。這幾天不論是新北市的三重或是台北市的大直,都發生了嚴重的鄰損事件。基泰建設公司在地下室施工時,造成鄰房傾斜,其中1間民宅嚴重下陷,1樓變為地下室,道明外僑學校有圍牆塌斜及運動場跑道裂縫等狀況。

那麼,在基泰建設公司施工之後、民宅下陷之前,台北市政府究竟作了什麼補救措施呢?

沒有。

因為根據台北市政府制訂的「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建商在開始施工後,若周邊住戶認為有損鄰,可以向建管處反映,市政府則是要求建商找建築師或專任技師調查,跟先前現況鑑定報告比對,如果建商認為沒問題,就要提出安全證明給建管處備查,只要有安全證明,就能繼續施工。

換句話說,民眾的房子如果發生裂痕,甚至傾斜,向台北市政府申訴,台北市政府就要建商自己去找建築師或技師出具安全證明,只要沒問題就可以施工。可是,裁判、球證都是建商找的,要安全證明,很難嗎?

那麼新北市呢?新北市沒有比較好。根據「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處理程序」,新北市政府接獲陳情以後,同樣會請建商的工地專任技師、建築師及起造人到場,查明有無公安疑慮,只要妥善說明並沒有,就可以繼續施工。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施工損害處理程序,在開始就由建商主導,由建商找自己的專業人士鑑定,還不用停工,這樣的爭議處理程序,讓球員兼裁判,市政府只能在事後介入,如何能讓民眾放心?

這就是為什麼,大直民眾向台北市政府反映,但始終沒辦法解決的原因。根據市政府自己制訂的內規,只要建商可以出具沒問題的證明,就可以繼續施工。但民眾往往在建商開始施工的時候,根本沒有拍照存證,如何能證明自己家裡的裂縫,就是建商導致?安全證明又是自己找的專業人士來開,市政府只要「備查」就好,不需要「核定」。備查,就是原則同意,核定,才是政府有審查的義務與權力,兩者差異非常大。換句話說,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在第一階段根本無法介入,只能備查建商的安全證明,這又如何服眾?

那麼,高雄市怎麼處理的?

根據「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與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差異在於兩點:立即停工與核准。只要損害鄰房,符合建築法規定的情況,就要立刻停工。停工後,建商所找的專業人士,出具的安全報告書,必須經過市政府核定,而不是備查,才能復工。

簡單來說,要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政府要慎選。否則,沒有GOGORO、只有火葬場,房屋會下陷,但還是要下架民進黨,關於地方事務的權限,卻要中央政府負責,這也不知道要從何說起了。

< 資料來源:呂秋遠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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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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