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射H3火箭成功的意涵與啟發

 

二○二四年二月十七日日本太空總署於鹿兒島發射H3火箭成功,意味過往廿多年使用的H–IIA火箭將可功成身退。

日本17日順利將國產火箭H3二號機發射升空。(美聯社)

 

此舉大振日本發展新太空的信心和未來版圖,其意涵有二,第一,可大幅降低發射火箭成本。由於H3火箭的設計比較起現階段的H-IIA火箭大幅降低成本,約從一百億日圓降至五十億。由此觀之,日本刺激民間活用火箭和衛星發射的里程碑更加邁進。綜觀全亞洲,除了共產國家,作為民主國家的日本火箭發射地是亞洲少數擁有者,位在鹿兒島縣南端的種子島兩處。我國衛星發射多數委託美國進行,主因在於美國先進技術和發射品質。日本發射H3火箭成功後,從台日友好面向來看,未來不見得一定要從美國進行,民間或政府也可透過台日互動,進行降低經濟成本的火箭或衛星發射,或是國家在衛星數據交流上的安保考量。

第二,日本除了二○○八年通過作為母法的《宇宙基本法》,二○一六年起也通過《宇宙活動法》和《衛星遙測法》。前者在於推廣民間參與新太空商機和成立新創產業,後者在於避免民間業者取得高精密的圖像資料外洩給敵國,阻卻國家或同盟國之間的安保疑慮。進一步,二○二一年日本通過《宇宙資源法》,讓民間產業可參與外太空探勘和取得企業開發權等,契機在於日本積極參與美國的月球計劃和往後的火星計畫。在外太空資源浩瀚無垠之下,日本開始釋出政府擁有的部分太空科技與許可,透過官民合作以共同開創商機。換言之,新世紀日本透過太空相關新創制度和制度鬆綁,以國家主導同時和民間攜手合作,開創未來更多可能性的商機。制度開啟日本追求國家利益和民間發展新太空產業的活絡性,可作為我國發展太空的參考。

我國於二○二一年通過《太空發展法》、二○二二年於屏東縣成立旭海火箭發射場、二○二三年國家太空中心等獨立法人化等,都意在讓太空產業成為我國未來的戰略性產業。透過鄰近日本發展太空之例,從立法用意、制度鬆綁、民間誘因等皆可作為借鏡,或從外交上思索與日本建立太空交流,透過太空外交進行更多經貿、安保、科技等對話。

(作者是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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