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媒體極端無知的報導

03/06/2024 星期三

這兩天見到各國媒體熱鬧烘烘的報導,說法國總統馬克龍跟國會立法,將婦女墮胎權寫入憲法中,人權組織跟婦女團體都歡欣慶祝。馬克龍還說,這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1973 年的一項裁決 Roe v. Wade,所以要做此保證,言下之意川普有機會重返美國政壇,更加緊了這行動的迫切性。

這又是國際媒體一樁極端不誠實,要不就是極端無知的報導。首先,法國的墮胎法並沒有改變,今天在法國合法的墮胎期限仍然是14 個星期,所謂「憲法保障」也是要在這期限內進行的保障。所謂「憲法保障」只是政客玩的花樣。

至於美國最高法院兩年前推翻 Roe v. Wade,不是要禁絕墮胎,而是1973 年的這項裁決在當時等於打開了一扇大門,將墮胎合法化,但是從此之後,美國並沒有墮胎法存在,這現象就被美國民主黨跟左派解讀為:孕婦任何時間都可以墮胎。這是無法無天。

最高法院將這裁決推翻時,於裁決中指出,各州政府有權力,以及必須因應當地的民情,制定墮胎法。但是這就引起所有左派團體的強烈抗議,因為他們不想要墮胎法的存在,更不想有共和黨政府為他們制定法律。這樣他們就可以好像目前很多民主黨執政的州一樣,可以在懷孕九個月之後,甚至生產時墮胎。那是無限制的墮胎,那是殺嬰。你以為法國的新「憲法保障」允許這樣做嗎?

今天全世界據說只有北韓跟中國大陸兩個地方,允許沒有期限的墮胎。就拿歐洲來說,極大多數國家的規定是12 個星期,這些國家包括: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俄羅斯,捷克,德國,丹麥,芬蘭,愛爾蘭,北愛爾蘭,希臘等等,其他比較寬鬆的如:瑞典18 個星期,冰島22 個星期,荷蘭24個星期,英格蘭也在特殊情況下允許24 個星期。一些比較嚴格的,好像土耳其,葡萄牙等許多小國都只有十個星期等等。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應當將墮胎法的權限交給州政府(州議會),其實是基於民主原則,因為州政府比聯邦政府更接近國民,而且州議會也是民選,他們必須代表民意,如果他們跟民意相反,下一屆很容易就被趕下台。如果他們制定嚴格的墮胎標準,也是民意所趨。但是民主黨(基本上是左派)他們不要民主,他們要全國都聽他們的意見。再說,過去幾年我們見到的現象是:民主黨執政的州的居民,大量遷移到共和黨執政的州,你見過「倒流」的嗎?

其實川普在這一方面比其他共和黨人都開明,佛羅里達州州長迪山塔斯去年角逐總統提名時,一度提出要將佛州的墮胎期限縮小到六星期,一時反應嘩然,連共和黨都側目,於是他不再提。據說這是他的選戰一蹶不振的原因。

所以美國的媒體跟民主黨就製造假輿論,說共和黨要「禁止墮胎」,所以要求聯邦立法保障,這包括由政府出錢,讓住在那些州的婦女到民主黨執政的州去墮胎。目前國防部等聯邦機構就訂了規矩,願意付錢給他們的職員(包括女兵)到其他州去墮胎,由政府負擔機票跟所有住宿費用。這些都是為了製造宣傳的假新聞。

現在全世界的媒體不是不誠實,就是程度太低,所以一方面自己被騙,一方面欺騙所有民眾。

< 資料來源:袁曉輝ritagi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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