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上路 香港榮光走向盡頭

 

香港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俗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草案),已於廿三日生效。今後,除了《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外,《國安條例》更明確涵蓋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惑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都採取嚴刑重罰。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境外勢力」不僅指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及其關聯實體,更包括國際組織,至為寬泛,目的在製造寒蟬效應,限縮香港的人權與自由。

該條例內容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較大者,包括煽動意圖罪、非法獲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等罪行。煽動意圖的定義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港公民對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或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之敵意;違法行為含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所有可能威脅政府的行為或組織,都將無限上綱被訴究。

在台港人團體昨於西門町舉辦「反對香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行動,表演行動劇向台灣民眾說明反對廿三條理由。 (記者羅沛德攝)

 

溯自二○二○年六月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後,香港的自由民主與自治環境已徹底改變。國安法的施行類如在原本港府的制度外,建立一個平行權力體系,允許隨意解釋國家安全定義,針對性適用於被中共視為構成政治挑戰的機構,包括媒體、獨立報紙及民主派政治人物,損害了投資環境及法治聲譽,毋寧是顛覆香港法制的最根本原因。

由於香港自反送中運動後,不僅北京從嚴管制「一國兩制」的實踐,香港公民政治參與空間更被壓縮,上百位政治工作者或異議人士,均遭受港府以違反國安法檢控,許多泛民主人士流亡海外;香港法治惡化嚴重,除影響公民與政治自由,亦影響商業營運環境,跨國企業與金融業為分散風險,紛紛將地區總部撤出,減損外商投資意願,金融與經濟發展前景,可謂風雨飄搖。

中共推進香港的各項國安立法實體部分固然生猛,但程序作為更具殺傷力;蓋其規制雖嚴,惟若能在程序上遵循港英政府時代的法治傳統,依法理而行,或猶可稍有制約;但港版國安法開立國安公署可對國安犯罪行使管轄權,國安犯罪可以不公開審判、不陪審(已近乎常態化),及人大有主動釋法權等,凌駕一般刑事司法原理原則,則是體系性讓司法被掏空的重擊,香港法治急速下沉,不僅侵蝕香港自治及人民的民主與人權,對政治環境影響尤其深遠,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在香港已蕩然無存,嚴重侵蝕其在國際社會的形象與地位。

國安條例的施行,已為香港帶來結構性轉變,政治動盪加上對新聞自由的箝制,香港已無法回復過去的榮光。看看香港,想想台灣;我們應強化與民主國家陣營交流,增進彼此關係,深化合作力度,用以強化防衛性民主的內涵,避免威權體制的干預破壞,捍衛我們自由、民主及人權的信仰價值。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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