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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媒體太不長進了吧?

台灣的媒體太不長進了吧?

為了一篇遊山玩水的文章,卻造成大轟動,是始料未及,藍營的媒體更是好像撿到槍,把它轉移成我在逼宮,真是莫名其妙,台灣的媒體也太不長進了吧? 從我當立委時到今天皆一樣,唯恐天下不亂的亂掰,悲啊! 本人七十七年從綠島回來,參加民進黨,擔任民進黨嘉縣黨部首屆主任委員,爾後開始參與公職選舉,在七十九年當選布袋鎮長,接著二屆的國大代表,二屆的立法委員,後被五個小朋友打敗(買票)立委連任失敗,後由我兒子接棒至今。在這三十幾年來參與的選舉有勝利、有失敗,讓我感受到選民的投票取向是如何!大約可分為兩種,一、執政時,執政的品質讓百姓感受良多,並而產生一股支持的熱情,在野時,就要有讓百姓了解執政的不是極良善的政見,使而激起支持的熱情! 二則是沒有一的情況,那就只有這招,買票!長期來國民黨即靠這招,在台灣維持政權數十年,就只能說好用! 這次選舉,民進黨大敗,而後之檢討更是不痛不癢的改革意見,為使2024年能延續執政,才有請蔡總統能放下政務與人事安排之淺見,專心搞好國防與外交,其它政務就由賴副來主導,本人更無提及何人是戰犯,更別說是柯總召,老柯這一二十年來之表現,更是可圈可點,對議事之嫻熟無人可及,這是無庸置疑吧! 我僅是期望新的人事能推出一些人民有感的政策,把過去民眾支持民進黨的熱情找回,如此簡單的表示,卻被一些共匪之媒體炒作,演變成我在逼宮,不知是逼什麼逼,我僅知有一個,瑪麗有個逼!
蔡啟芳 2022-12-21
了解中國人惡劣的一面

了解中國人惡劣的一面

只要是台灣人,你就是要去看,才能了解中國人惡劣的一面,在現今的中國更是對外宣稱,不排除以武力取得台灣的宣示,最可惡的是一些在台的中國人,竟然附和著,從流麻溝十五號的啟示,要我們當中國人,台灣人你真的不怕嗎? 這次選舉,全世界在看,更是首都及另五大都市,能輸給中國黨嗎?中國以武力解決台灣的當下,全世界的民主國家聲援台灣,我們還把票投給中國黨,那我們不是自找死路嗎?   Chin Jung-Gong 請讓更多人看到這部電影 #流麻溝十五號   姚文智讓這部電影在選前上映,應該不是巧合。就算是巧合,我們也要讓它發揮最大的效益。   當您不知如何為支持的候選人拉票,或許可以建議對方去看這部電影,也可以在群組或社團中推薦。但是要知道:會被「轉型正義」「白色恐怖」(甚至「還原歷史真相」)吸引去電影院的朋友,本就不必您去拉票(當然還是可以邀請他們、讓他們影響更多人)。所以,您可能需要想一些能打動對方的理由,包括「它講的其實是女人的故事」「逆境下的愛情很感人、還有母子親情也是」「女主角很漂亮、演得很好(喂)」……   某位候選人的(號稱)曾祖父與祖父,在電影中也以不同的方式出現,例如批公文「應即槍決可也」。 **或許有些台派朋友(包括我自己與映後一起喝咖啡的朋友)會覺得「這部電影太強調和解共生、控訴太溫和」。但是,如果姚文智願意以此換得更多人的觀賞(與啟蒙),我們何不成全他呢? **同場加映《流麻溝十五號》的巧思與藝術表現(微劇透) https://www.facebook.com/junggong.chin/posts/pfbid0PV1X99gFfMy9vdPYTTWYenXGeKFRLjNet5xyMQuw2Z35DXtShiNbxNsYiWf6Vd9Pl
蔡啟芳 2022-10-31
真正阻礙台灣進步的是黨國幽靈

真正阻礙台灣進步的是黨國幽靈

眼前當務之急,應是修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甚或重新制訂新法,成立新的獨立機關,並可引入「陪審制」,或以公開辯論的方式,必須使監察院能夠長出牙齒。示意圖。資料照片   蔡啟芳/前立法委員   台灣自1945年起,經過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中國黨)的黨國威權體制之下殖民統治了數十年,迄今已74年有餘。要打破此黨國思維,談何容易?尤其蔡式轉型正義,至今彷彿徒具表面工夫及形式主義,致使行政制度、司法體系與社會氛圍,仍處處充斥著威權幽靈餘緒、圖騰印記。 前述思維,它所依恃的,也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更因為現行的修憲門檻,高到幾乎等同於無法修憲 (註1) ,此亦是魔鬼(諸多層面之黨國幽靈)藏於細節內,猶能延續至21世紀今時之肇因。 現此時,我們已是第二次立法院過半(2016年、2020年,共持續8年)的時刻,若能把這些細節內的魔鬼一一揪出,那真正迫不急待要求修憲者,反而會是中國黨的黨徒們 (註2) 。 黨國體制下的魔鬼,到底是藏於何處?我認為眼前當務之急,應是修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司法院轄下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甚或重新制訂新法,成立新的獨立機關,並可引入「陪審制」 (註3) ,或以公開辯論的方式,必須使監察院能夠長出牙齒。那麼,這部原本即不屬於台灣人、孫逸仙東拼西湊而像是拼裝車的五權《憲法》,或許還可撐一陣子勉強續用。否則,就只是黨國體制下所依恃的魔鬼! 憲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設計在司法院之下,使其難以更動,在監察院決議移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處置時,竟然是由法官負責定奪處罰的輕重,那不就如同球員兼裁判,讓司法恐龍有恃無恐?如能順利修法,以後恐龍才會變回壁虎,也才符合民主社會三權(或五權/舞拳)制衡的精神吧! 註1: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1/4)之提議,四分之三(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註2: 值此亂世亂局下的台灣,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台灣人最應當進行的,實為廢憲、止憲、創憲、制憲、立新憲、改憲、換憲,而絕非在於修啥憲——還只敢(能)增修,不敢(可)刪修。 註3: 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520總統就職演說,於司法改革層面裡的關鍵環節,曾獲得現場人民最高歡呼聲而打斷其演說,卻始終辜負人民的期望,但願這屆能作個了結。
蔡啟芳 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