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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角七號》最後一幕說起

從《海角七號》最後一幕說起

  如果你對電影《海角七號》還有印象,最後一幕是日本人搭船回去時,台灣人卻在碼頭邊歡送,那種氣氛並不是把仇人或壞人趕走,而是朋友們的別離。 依照我將近九十歲母親的說法,那是真實的寫照。全世界沒看過被殖民者還會歡送殖民者離開,甚至還期待再會,這也是終戰後跟蔣介石部隊來台灣的人很難理解的地方。但與其質問台灣人為何到現在對日治時期還有很深的感念心情,倒不如說,其實是國民黨治理台灣造就了更大的貧窮與災難,相較之下,日本人治理台灣還用心很多、紮實很多,雖然那段期間真的是殖民。 八田與一銅像被砍頭事件,引起網路上對這位工程師的功過論戰,只是單純的水利建設,被講為更有陰謀的壓榨,當年台灣的經濟與繁榮,遠比被內戰摧殘殆盡的中國好太多,竟也能為此事實的真假吵成一團,證明大中國思想的人,包含被教育出來的第二代、第三代,明明都在台灣出生長大了,還是不願意,或不懂得用台灣的角度檢驗過去及未來。持續抹黑或扭曲,只能看出這些人不願意落地生根的空虛及錯亂,也造成不必要的族群對立。 國民黨打敗了日本,收回江山,卻一直仇恨日本。國民黨被中國打敗了,丟了江山,現在回過頭來愛死中國,這樣的邏輯也令人費解。可能的解釋是,他們希望落地生根的地方在中國,而不是台灣吧! (作者為工具機業外銷經理,台中市民)
洪大隆 2017-04-25
協尋勞團代表

協尋勞團代表

  執政黨及其立院黨團決議從以前兩週八十四小時而且只有一休(不強迫勞工休假),改成一週四十小時的一例一休(強迫勞工一定要休假),當時衝撞立法院的勞團誓死抗爭到底,說這個政府是資方走狗,砍了勞工七天假,還有人要絕食,爭取要二例才符合公平正義。但現在一例一休通過了,報導說資方受不了給員工的加班費大增,大罵政府政策惡搞,說政府拖垮產業。 如果以一樣的工作時數計算,一例一休的制度應該會讓勞工的收入增多,或者相對上可以休息的時間比以前多,這絕對是比以前進步的做法。但實施下去的後果,是否演變成資方不願意多聘請員工,卻把該多給員工的加班費說是經營困難的藉口,轉嫁給消費者?這或許是當時立法者料想不到之處,但問題全然在於立法者身上嗎?這難道不是利潤重新分配的問題嗎? 當勞工朋友沒有因為新法通過而實質受惠時,這是法律問題還是資方不願意把利潤拿出來和員工分享?媒體卻從未善盡責任的去深入分析,令人遺憾。但那些對政府及立法院誓死抗爭到底的勞團朋友們,現在願意再代表勞工團體,去對那些放話要漲價、要縮編、要關門的企業主對話看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你們現在在哪裡? (作者為工具機業外銷經理)
洪大隆 2017-01-06
寫給行政院的張小姐

寫給行政院的張小姐

◎ 洪大隆 在行政院工作的一位張小姐接受電視專訪,暢談她是如何的從「感性的台獨」轉變成「理性的統派」,並強調中國的文化有多好,我想跟這位理性的小姐說:當中國政府也能夠允許電視台來採訪在台灣某一個「理性的台獨」,且用相同的篇幅及時間在中國播出報導,讓中國人也看看「理性的台獨」是什麼樣的時候,妳再來說中國的文化有多好,妳有多理性。 當妳看到中國政府裡面有一個公務人員「敢」讓電視記者採訪,說他認為台灣獨立是比較好的,而這個人仍可以安安穩穩在政府裡面工作,不會被革職或殺頭,妳再來說中國的文化有多好,妳有多理性。 當妳看到有律師替維吾爾族人辯護而消失;當妳看到只是寫文章而得到諾貝爾文學獎或和平獎的人卻被軟禁,失去人身自由;當妳在中國不能用FB、不能用LINE、沒有YouTube、妳有可能因為言論被抓去關,妳再來說中國的文化有多好,妳有多理性。 台灣的珍貴就在於能容忍任何白癡都可以有言論自由,文明的普世價值就是在保障人權,那就是生存權、財產權、遷徙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免於恐懼權等等,妳文明的中國是這樣嗎?妳中國式的理性也不過是被拿去當樣板而已。請記住:台灣人不悲哀、台灣人因為能容忍妳這種白癡言論而偉大。 (作者為製造業國外業務經理,台中市民) ◎ 王麗惠 行政院發言人室張瑋珊,日前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強調自己是中國人,被喻為「女版郭冠英」。 這好比:一個女生在資生堂(化妝品)上班,領資生堂的錢,編制在公關部,對外發言卻一直強調香奈兒化妝品很好用,她比較認同香奈兒。 她如果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那是她的自由,但請她立即去職!不想走,主管就應該請她立刻走路,因為她領公家的錢,公家的錢來自納稅人,台灣納稅人為何要付費給一個不認同台灣的公務員?請行政院應該將此列為第一要務立即處理。 (作者為成大企管畢業,自營商)
洪大隆 2015-09-15
簽名章對決實質影響力

簽名章對決實質影響力

讓陳水扁身繫囹圄的龍潭購地案,是源自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台泥的土地而起。若說貪污案必須有金錢上與主事者行政權力上的對價關係,最高的負責單位也應該是行政院長。而我們的司法單位,不但捨棄了法定職權說的經驗法則,更首創了「實質影響力」的判決;陳水扁沒有在任何公文上簽名,也沒有蓋章,更不能說他是「分層負責的交給行政院長處理」,照樣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 相對的,馬英九在市長任內的公文,由他親自帶領的市政團隊所經手的美河市案,中間不管有多少的批示,還包含他自己在電視上、書上吹噓政績的直接間接證據,更有公文與契約上的蓋章,現在竟也能硬拗成那不是他的簽名,只是一個蓋章,是他授權給副市長歐晉德全權處理,他對案子一無所知。 美河市案的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也必須等到馬英九卸任後才會有更多的調查證據出現,這時候我們無法下定論說前後兩任總統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可是目前在輿論上以及政論節目上,我們看到了一些荒唐無理的說法,把「簽名章」跟「簽名」畫上一個不等號,說這是副市長或秘書室蓋的,暗喻馬英九可以不用負責。 當年特偵組陳雲南率領檢察官開記者會公開宣示:「扁案辦不好,就全體下台」,現在所有的選民都眼睜睜的看,我就不相信陳水扁的實質影響力比得上馬英九的簽名章,期盼特偵組能夠用辦陳水扁的態度來偵辦馬英九。 (作者任職廣告業,台中市民)
洪大隆 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