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召開記者會,宣布「憲訴法」新制違憲,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即日起失其效力。(記者楊心慧攝)
藍白兩黨立委於去年十二月在立法院強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憲法法庭至今逾一年未做出判決,民進黨團五十一位立委後續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昨召開記者會,宣布「憲訴法」新制違憲,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第四、卅、九十五條,行政院提覆議被立法院否決,民進黨團認為修正條文有違憲疑慮,今年一月十三日聲請憲法審查,總統一月廿三日公布施行憲訴法修正條文。
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三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並聲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
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修正草案」是立委翁曉玲等所提案,二讀會逐條討論時,由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但內容與修正案完全不同,外界無法知悉草案內容,提案者也未說明、答辯,其他立委無法知道修正緣由及修正後影響,無時間徵詢主管機關意見,明顯不符公開透明原則。修法時不同政黨立場不同,應將全案提付表決,以確定立院最終意見,但主席於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即間不容髮宣示作成決議,立法程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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