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尤伯祥指出,三位退席大法官見解有謬誤。 (資料照)
憲法法庭前天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讓空轉一年的憲法法庭得以復活,立法院國民黨團卻批評作出判決的五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濫權瀆職,但尤伯祥早在撰寫協同意見書時,已說明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責無旁貸,不能繼續束手坐視立法院自行擴權,並指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退席大法官見解有謬誤。
「憲訴法修正草案」是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立委提案。憲法法庭在判決書中提到,此草案在二讀會逐條討論時,由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但內容與修正案完全不同,外界無法知悉草案內容,提案者也未說明、答辯,其他立委無法知道修正緣由及修正後影響,無時間徵詢主管機關意見,明顯不符公開透明原則。
尤伯祥的協同意見書,撰寫近萬字,其中更提到立法院試圖擴權,修法侵害大法官職權及司法獨立。他指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使立法院得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應有的憲政功能,不僅是對大法官職權及司法獨立的嚴重侵犯,也使立院得以凌駕於大法官之上,進而擺脫大法官違憲審查權的制衡。
尤伯祥說,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足以讓立院藉由人事同意權,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憲政功能,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可不經修憲就實質廢除大法官掌理的違憲審查制度,「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法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
針對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主張「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尤伯祥也在協同意見書內指出,若憲訴法的規定牴觸憲法,適用反而會導致審理程序違憲,大法官基於護憲職責,應優先遵守司法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意旨,不受牴觸憲法的憲訴法拘束;部分同仁先推定憲訴法的評決、宣告違憲門檻規定「合憲」,進而主張現有大法官人數總額不足,不能審查憲訴法的評決門檻的見解,自然無法說服多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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