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翰林(左)涉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八年六月,沒收十萬元犯罪所得。(資料照)
中國香港籍男子丁小琥多次利用商務、觀光名義申請來台,實則吸收我國現役、退役軍人刺探軍事機密,透過退役中校王文豪、譚俊明吸收同僚。高檢署去年十一月偵結,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將丁等七人起訴,高院審理期間丁小琥病逝,裁定公訴不受理。高院昨宣判,六被告分別被處四年六月至八年六月徒刑。
檢調查出,丁男受中共軍委政治部指示,來台發展組織,並透過地下匯兌洗入逾一一二萬元作為情報經費,吸收退役或現任軍官為核心成員;專案小組去年七月發動搜索約談,丁男等七人遭羈押禁見。高檢署去年十一月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丁男等七人,丁男於審理期間死亡,高院上個月裁定公訴不受理。
高院昨宣判退役軍官王文豪、譚俊明分別依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及七年二月,並沒收已繳交的犯罪所得五〇萬元及八萬三三八〇元。
此外,呂芳契因涉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遭判六年徒刑,沒收十七萬元犯罪所得;邱翰林犯同罪,判刑八年六月,沒收十萬元犯罪所得。楊千慧判處八年徒刑,並沒收十萬元犯罪所得。楊博智依陸海空軍刑法職務洩漏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並沒收八萬元犯罪所得。
高院認為,王文豪、譚俊明、邱翰林、楊千慧、楊博智於偵審期間自白犯行,符合減刑規定,呂芳契屬未遂犯,依法減刑。六人為現役或退役軍人,卻對國安造成重大風險,審酌無前科、犯罪動機、手段及家庭經濟等情狀,分別量處刑度,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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