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需要改革者

第7屆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資料照)第7屆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資料照)

自從我被提名為監察院長人選後,許多朋友表示關心,也有不少人覺得目前的國會很難通過人事同意權,甚至有藍營人士批評我台獨意識強烈不適合出任中華民國監察院長,我早就擔任過中華民國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哪有什麼顛覆中華民國的問題?中華民國過去專制戒嚴沒有民主、自由,我當然不認同,經過台灣人民數十年努力,如今的中華民國已和台灣融合,台灣人自己選出總統、立委,當然監察院也變成台灣人民的監察院。反而想顛覆中華民國的是過去高喊要反攻大陸的某些藍營人士,他們現在不但不反共,還跑去親共,這才是顛覆中華民國的問題所在,我們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是保護中華民國台灣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我想就監察院的未來提出一些淺見供國人參考:

一、為什麼接受提名?

我從學生時代就投入小兒麻痺兒童服務;也因關心原住民曾組「百達山地服務團」前往屏東霧台鄉為魯凱族部落提供醫療服務。畢業後我投身精神科,因為當時的台灣社會,願意照顧精神病人的醫師並不多,但我深信,精神病患同樣享有基本人權。五十年來,我不僅在第一線照顧病患,更為爭取病人權益,積極推動「精神衛生法」、「職能治療師法」、「社工師法」、「心理師法」等相關立法,也催生精神病患家屬團體,致力於破除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污名,鼓勵更多年輕醫師投入精神醫療領域,逐步提升了台灣精神醫療的品質。

在從事醫療工作的同時,我也積極投入台灣人權工作。1986年,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關心政治受難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勞工、原住民、兒童等弱勢族群的權益。1987年,發起「228和平日促進會」,倡議政府補償無辜的228受難者家屬、明訂228為國定紀念日,並興建紀念碑與紀念館。當時戒嚴尚未解除,很多人認為這樣的主張絕無可能實現;但我對台灣社會充滿信心,相信我們有能力化解省籍對立、正視歷史傷痕,也從此展開台灣轉型正義的努力。

筆者於1987年發起「228和平日促進會」,倡議政府補償無辜的228受難者家屬、明訂228為國定紀念日,並興建紀念碑與紀念館。圖為台北228紀念館。(資料照)筆者於1987年發起「228和平日促進會」,倡議政府補償無辜的228受難者家屬、明訂228為國定紀念日,並興建紀念碑與紀念館。圖為台北228紀念館。(資料照)

除了關心台灣人權發展,我也重視文化與教育的扎根。我不僅在學校講授「醫學史」、「醫學與文學」、「醫學倫理」、「醫學人物傳記」等人文課程,啟發學生的人文素養。在擔任立委期間,我參與教育委員會並擔任召集委員,主導多項教育法案改革,也多次獲民間監督團體評選為表現優良的立委。

我曾擔任高雄市衛生局長,任內推動多項改革。甚至因嚴格取締不法藥商與食品業者,遭不法業者雇兇行刺受傷,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還曾有民代介入關說,但我始終堅持依法嚴辦。這些經歷,使我深刻了解台灣行政體系以及部分不肖民代與不法業者的生態,也養成我挑戰政治黑暗面、推動改革、不畏權勢的風格。SARS疫情期間,我擔任南區抗SARS指揮官,成功帶領南台灣度過危機,守護民眾健康。

擔任羅東聖母醫院院長期間,我除了照顧偏遠地區民眾健康,也為台灣老人長照盡一份心力,興建台灣第一座老人醫療大樓,為長者打造便利的就醫設施與長照服務。聖母醫院退休後,我轉赴花蓮擔任門諾基金會董事長,募款照顧偏鄉長者。時至今日,我仍為屏東基督教醫院募款奔走,協助籌建新院區,期盼提升南台灣醫療服務品質,照顧偏鄉民眾的健康福祉。

在我心目中,監察院肩負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糾彈貪腐失職官員的職責,更應成為保障國民權益、落實人權照顧的堅實後盾。我畢生追求公義、維護人權、照顧弱勢的初衷,始終未曾改變。若有機會出任監察院長,我願意全力提升監察院應有的功能。

在筆者心目中,監察院肩負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糾彈貪腐失職官員的職責,更應成為保障國民權益、落實人權照顧的堅實後盾。(中央社資料照)在筆者心目中,監察院肩負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糾彈貪腐失職官員的職責,更應成為保障國民權益、落實人權照顧的堅實後盾。(中央社資料照)

二、 對監察院廢除的看法和可行性探討

自從賴清德總統公布新一屆監察委員名單以後,社會上出現不少廢除監察院的呼聲,甚至有主張應全數刪除監察院預算,並全盤否決總統所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這樣的主張是否合理可行?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仍為五權憲法架構,監察院依法行使調查、糾正、糾舉、彈劾及審計等職權。監察院內並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另依「陽光法案」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競選經費申報及政黨財產申報之監督。若未經修憲程序即逕行凍結監察院,等同放棄對公務員貪瀆不法的重要監督機制,也等於廢棄了攸關全民人權保障、銜接國際人權體系的重要機構——這樣的結果,恐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終結監察院並非全然不可行,但關鍵在於能否凝聚全民共識,我的淺見,將來有適當時機可由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邀集五院代表、朝野政黨代表、民間人權團體與弱勢團體代表及憲政學者,共同研議憲法修正方向:監察院若予廢除,監察權應如何轉移?審計權歸屬何處?國家人權委員會何去何從?陽光法案又該如何落實?或可參考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國會運作。經由國是會議形成具體結論,之後進入修憲程序。因修憲不僅須經立法院四分之三委員同意——若朝野無法合作,根本難以通過——還須交付公民投票,取得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若缺乏凝聚全民共識,如此高門檻的公投案幾乎不可能通過。回顧歷史,李登輝總統當年順應民意廢除國民大會、推動總統直選,正是朝野政黨與民間力量合作,透過國是會議凝聚共識,才得以一舉完成。

李登輝總統當年順應民意廢除國民大會、推動總統直選,正是朝野政黨與民間力量合作,透過國是會議凝聚共識,才得以一舉完成。(資料照)李登輝總統當年順應民意廢除國民大會、推動總統直選,正是朝野政黨與民間力量合作,透過國是會議凝聚共識,才得以一舉完成。(資料照)

三、 監察院需要改革提升功能

在監察院尚未廢除之前,我認為更迫切的課題是推動監察院的改革。許多人誤以為監察院未能發揮應有功能,也不清楚監察院存在的意義。我被提名為下屆監察院長之後,仔細瞭解了監察院的相關資料,發現監察院自民國109年8月至115年5月間,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近10萬件,成立彈劾案227人,提出糾正案520件,要求改善案1300件;平均每年受理案件逾1萬5千件,每位監察委員每年辦案量超過600件,除辦案之外,尚須參與彈劾案件之聯席審查,工作負荷之重可見一斑。

監察案件的調查往往需要深入查證,且彈劾成案者多為高階公務人員,甚至不乏檢察官與法官遭彈劾,足見台灣社會對司法不公與行政不法確實存有相當民怨。監察院既是人民伸冤的最後救濟管道,也是追求社會公義、保障人權的重要憲政機構,如何提升其辦案效率與品質,應是監察院改革的核心。

我作為醫療工作者,發現醫院服務品質不夠好時,應是設法找來更好的醫師,提升醫院設備改善醫療品質,而不是將醫院關門放棄了病患的照顧。就如同我們發現台灣治安不好時,應該是提升警察素質、改善裝備、增加警政署預算,而不是廢掉警政署啊!

監察院收到的彈劾案件中,不乏民眾對檢察官與法官的彈劾,足見台灣社會對司法不公與行政不法存有民怨;示意圖。(資料照)監察院收到的彈劾案件中,不乏民眾對檢察官與法官的彈劾,足見台灣社會對司法不公與行政不法存有民怨;示意圖。(資料照)

四、對監察院改革的具體方案

我希望,若能通過立法院同意,順利進入監察院,能推動以下重大改革:

第一,設置發言人,並定期召開監察院記者會,提高監察院之透明度與公信力;遇社會高度關注之重大案件,即時召開記者會,向全民公開說明已成案案件之進展與辦案結果。同時,我們也會兼顧辦案期間不公開避免外力涉入原則及個人隱私權之保障。

第二,鼓勵媒體與公民監督團體,定期評鑑監察委員的表現。過去立法院已有公民監督團體對立法委員進行評鑑,我認為此一外部評鑑機制同樣適用於監察院,有助於整體辦案品質的提升。

第三,在監察院內部建立辦案標準流程與時效追蹤考核機制,自我要求提升服務品質;同時訂定自律公約,要求全體監察委員以更高標準行使公權力,辦案不分顏色只分是非,確保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第四,積極爭取合理預算,增加調查官及調查員等專業人力,協助委員提升辦案效率,並設法提升調查人員的素質,強化在職教育與人權教育的推廣,並經常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建議,精進辦案品質。

第五,推動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及文官訓練所的課程納入人權公約講座,由國家人權委員或邀請人權學者參與公務員進修課程,提升政府部門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多舉辦人權相關議題的民間座談與會議。

第六,在監察院內成立修憲工作小組,由具備法學專業背景的委員組成,就修憲內容提出具體建議,包括監察權與審計權應如何轉移、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定位、若新憲採三權分立體制國會結構與功能應如何調整運作等課題,讓監察院在修憲進程中扮演積極參與的角色。

筆者提出監院6大改革方針中,其中一項是推動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及文官訓練所的課程納入人權公約講座,由國家人權委員或邀請人權學者參與公務員進修課程,提升政府部門對人權保障的重視。(擷取自國家人權委員會臉書)筆者提出監院6大改革方針中,其中一項是推動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及文官訓練所的課程納入人權公約講座,由國家人權委員或邀請人權學者參與公務員進修課程,提升政府部門對人權保障的重視。(擷取自國家人權委員會臉書)

五、結語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是我被提名為下屆監察院長的自我期許。我誠摯希望能超越黨派立場,以無私之心為台灣社會與人民奉獻,將餘生投入監察院的改革工作,使監察院成為民眾所信賴、所依靠的最後伸冤與人權保障之地;我深深期盼改革後的監察院,能真正成為上帝應許公義得以彰顯之所在。謝謝大家,敬請指教!

(作者為監察院長被提名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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