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服從說 受難者批:蔡英文在政治犯背後捅了一刀

林冠妙/新北報導
 
威權服從說 受難者批:蔡英文在政治犯背後捅了一刀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辰旦23日在一場座談會中對蔡英文總統「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一席話提出嚴重抗議。圖/林冠妙

 

新政府力推轉型正義、司法改革,但日前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遭質疑在戒嚴時期處理政治大案,蔡英文總統以「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緩頰,引發爭議,台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辰旦今(23)日痛批,蔡英文把加害者合理化,在政治犯背後捅了一刀,質問沒有人反抗、政治犯哪裡來的?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今天在景美人權園區舉行「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願景暨受難者團體促進轉型正義落實」座談會,邀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台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受難者及其家屬,針對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第二項等轉型正義相關立法進行討論。

針對國安法修正,尤美女表示,憲法明文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裁判,但依戒嚴法第八條規定,內亂外患罪一律交付軍事審判,而同法第十條定有救濟條文,戒嚴時期非軍人受軍事裁判者,在解除戒嚴後得提出上訴,但中國國民黨卻在解嚴前夕制定國安法第九條第二項,禁止受難者上訴或抗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雖提出釋憲,但大法官會議以裁判的安定為由指其合憲,為保障訴訟權,提案修改為條文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得向法院上訴、抗告。(釋字272號)

「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指出,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等人提出國家安全法第九條修正案,但他認為第九修第二項「不切實際、窒礙難行」,因刑事訴訟法採「當事人主義」,當初被判死刑者都不在了,存活者也不多了,如何訴訟?雖然繼承人可提非常上訴,但須發現新證據,困難度很高,盼可討論以其他方式平反。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今天在景美人權園區舉行座談會,左起吳俊宏、吳聲潤、尤美女、蔡寬裕。圖/林冠妙

劉辰旦說,透過審判平反沒什麼意義,且當初的法官和現在的法官也不一樣了,整個情勢也和戒嚴時期不同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通過,既然是「不當審判」就該全部推翻,有必要再重審嗎?全世界都知道,有哪個審判是正確的?

他強調,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加害者從來沒有呈現過,政府一直緊閉嘴巴不說,甚至最近蔡總統還把加害者合理化,在為謝文定緩頰時說「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沒有人反抗、大家都服從嗎?那這些政治犯是哪裡來的?

劉辰旦氣憤表示,蔡英文一直強調轉型正義,竟合理化加害者,「在我們這些政治犯背後捅了一刀」,希望蔡英文能解釋,為什麼被批評為打手的謝文定,她要合理化?這樣應該嗎?「我們還要政治犯嗎?國民黨、民進黨都一樣,我在這裡要提出嚴重的抗議」。

促進轉型正義落實座談會,受難者及家屬出席踴躍。圖/林冠妙

【備註】:

國安法第九條(解嚴後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之處理)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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