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與LGBT平權的推廣有無抵觸?


雞排妹在臉書po文,「最近想捐善款幫助尼泊爾的大家~不要捐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我大力推。

台灣這個紅十字會,以前的主導者包括極具爭議性的陳長文律師,任內出現一堆爛案子的郝龍斌等,早就跟慈濟一樣,是個打著慈善招牌,做盡爛事的單位。

在此,也特別做了個不要捐錢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標誌,請廣為散發。

另外,請用嚴肅的心情,看我另一篇「給南方的朋友Yen-Yu Liu」的文章

前兩天在台北大學演講
有學生提出了類似妳的這種問題問我
「特殊性關係」與LGBT平權的推廣有無抵觸?

我跟他們說
一個人,如金溥聰,如果藉著這種關係,在沒才乏料也無合理位置的情況下,過去這些年橫行於台灣的公領域,讓許多公務員談虎色變,讓國家制度蕩然無存,讓他自己以及他們身邊一群藉著這種關係的人不是加官進爵就是日進斗金,妳說,能夠不批金溥聰們嗎?

我跟學生說,「政治正確」是一個大概念,可是當我們挺LGBT平權運動的時候,是不是竟然也要對這個族群裡某些人的惡劣行徑置若罔聞,「以免傷害了LGBT平權運動」呢?此時,批評他們的惡行,難道就等同於批評他們的性傾向嗎?

姑且不論這五個字的斷句
是「特殊性」「關係」
或「特殊」「性關係」
其實,只要這些關係在國家名器的授與上或者公共領域諸多事務的實踐上
出現任何形式的不當運用或介入時
就都是極為惡劣之事
能不批嗎?

妳舉沈呂巡、羅瑩雪這些例子,極其不恰當
因為他們固然都是馬英九的舊識
但是,他們也都是台灣文官制度裡一步一步藉自己努力上來的公務員
此時馬英九用他們
是有其脈絡的
「特殊性關係」僅是他會用這些人的幾個原因之一而已

可是像金溥聰,以及一堆(以公視為例吧)「金溥聰們」
過去這些年在公共事務裡冒出來,做一堆齷齪骯髒的事情
絕對,絕對不是如妳所說的「官司已經打完,你們贏了,我認為應該贏,恭喜。不過,這樣也就夠了。」
不是的,如果這樣就已經夠了,該結束了,那麼,許多事情現在也都可以不討論了,都應該「向前看」了,不是嗎?

下面,是一篇我前陣子回一位臉友的提問(問題與妳提出的問題大致相同),也許能夠把我的立場說得更清楚

………
之一
特殊性關係如果不牽扯到權力分配、犒賞
尤其是國家名器
我不會有興趣去理會他們
因為「特殊性關係」
不論斷句在哪裡
「特殊性」「關係」
或者
「特殊」「性關係」
佞臣仗著這關係
然後「以權謀私,以私害公」
破壞民主體制、搞亂文官制度
你覺得這樣的關係不應該被批評嗎?

之二
同志的特殊性關係
以及異性戀的特殊性關係
有差別嗎?
當然沒有
今天如果一個已婚的異性戀總統有「特殊性關係」
他(她)摯愛的「特殊性關係」密友插手國政
或者得到與其才智毫不匹配的重要職位
要批評嗎?
當然也要
批評之後
會有異性戀
或者(如果有這種族群)「異性戀平權運動者」跳出來說
你馮光遠歧視異性戀嗎?
當然不會有
就好像我用非常下流的形容詞來描述道德大師吳育昇的賓館之旅之後
不會有異性戀跳出來說我羞辱異性戀行為
或者我馮光遠羞辱提倡道德的人
這樣的邏輯在我解釋之後
也許妳會更加理解「馮光遠們」的評論基礎

之三
一個「已婚」總統是沒有下列隱私的(不論這總統是男,是女)
沒有健康隱私,健康報告大家要知道
沒有財產隱私,多少財產大家要知道
沒有感情隱私,有沒有外遇大家要知道
甚至要審判(想起柯林頓)
一個已婚總統如果是櫃子裡的同性戀
且有外遇
其問題不在於犯罪而已(在台灣,通姦尚未除罪化)
由於這個總統有可能被政敵或敵國勒索
這更是國安問題
相信我,在美國,許多櫃子裡的同性戀政客被迫出櫃
是因為被勒索的結果
(另外,自己是同志,卻散播反同、恐同言論,這種人更是眾人逼迫出櫃的對象)

之四
做為一個LGBT平權倡議者
電影「喜宴」的編劇
你認為我會無緣無故用「特殊性關係」批判任何人的性傾向(建議妳最好不要用「性癖好」這個詞)嗎?
當然是因為一個更高的概念
這就是
管他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
只要是藉著特殊性關係「以權謀私,以私害公」
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破壞殆盡
對不起
我就要用我的筆刀
殺─無─赦

之五
在法庭裡,我一直強調的一件事情是
當「同性戀」三個字的污名化時代已經過了之後
我們講這三個字
就應該像是講「左撇子」三個字一樣沒有價值判斷在裡面
他們是人群裡居少數的一個族群
如此而已
今天,有人會因為被指認為「啊,你是左撇子」而覺得被羞辱嗎?
我想不會
可是在四、五十年前
左撇子小孩不也是常常被父母在「不要跟別人不一樣」的理由下
強迫改變他們的用手習慣?

最後,我想把前天(4/27)在台北大學跟同學們講的一些話重複一遍
每個人都最瞭解「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持什麼樣的意念、要走哪一條應該走的路
可是,長久以來,「污名化」的概念充斥在各個領域裡
以致於讓左撇子(基因因素)、LGBT族群(主要都是基因因素)、台獨人士(政治選擇)等等各種「少數族群」
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常常不敢向世人顯示真正的自己
可是藉由不斷的宣揚、討論、澄清、正名
今天,有人會以自己是「台獨份子」為羞恥嗎?台獨還是少數嗎?
有人會因為自己是左撇子而躲躲閃閃嗎?
可是,很遺憾地,我必須說,在LGBT平權運動裡,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 也在這裡向4/28晚上大約十點,兩位走在淡水漁人碼頭的大男孩致意,你們手牽著手走在我前面,我看了很感動,這種感動,也出現在聽聞台中一中曾愷芯老師的故事、去年得知250位LGBT朋友公開出櫃、以及老友蔡明亮的出櫃宣示之後。真的,當一個人決定做自己,他(她)哪裡有什麼好不好意思的問題!哪裡有人有權利對他們指指點點?

< 資料來源: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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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馮光遠

馮光遠
馮光遠(Neil Peng),筆名徐玖經,生於台灣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祖籍中國上海,是記者、作家、編劇、劇場工作者及政治人物,曾任《中國時報》主筆、副總編輯。馮也是《給我報報》創辦人,以發表幽默與政治諷刺文章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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