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退俸比張盛和講的還恐怖

財政部長張盛和自爆任教職太太退休所領月退俸,比任職時月薪多,意謂替代率超過一百%,除凸顯軍公教退撫制極不合理外,另一少人注意的是月領退撫金者的綜合所得稅,幾乎是「免稅」,是另個侵蝕國家財政的原因,造成雙重不公不義。

一般民主先進國家公務員採月退俸者,所得替代率平均大約為在職時的六十五%至七十%左右,台灣則高至九十%甚至逾一百%,其荒謬之處,不言可喻,始作俑者,為國民黨政權。

軍公教月退俸高,但在課所得稅方面,「免稅額」也配合訂得極高,使年領百萬元的退休人員,幾乎是「免繳」所得稅!

按照目前所得稅法令,軍公教勞如一次領取退職金,以每年十七萬五千乘以年資免稅,超過部分則半數當收入課綜所稅;分次領者,每年七十五.八萬免稅,超過者分級當收入課稅。前者含括勞工全部,後者則是軍公教占絕大多數。

依照此稅法,前者(一次領)只享受每年平均十七萬五千的退職金免稅額;後者(分次領)則每年平均有約九十五萬的免稅及扣除額(即七十五.八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易言之,軍公教退職領月退俸者,個人年收入近百萬,卻可以免繳綜所稅,如夫妻兩人均是軍公教,則家庭年收入二百萬,免稅,或繳數百元。如在一般非軍公教受薪家庭,要繳一、二十萬的綜所稅,差別之大,令人合理懷疑稅法對分次領的免稅額訂到每年七十五.八萬之高,就是為軍公教領月退俸者量身訂做的。

國民黨政府的年金制,對特定族群「領多稅少」的偏袒,國家財政不「希臘化」也難。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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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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