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為什麼不能承認她買賣過那麼多軍宅?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直到今天,王如玄都只對他們已經過戶到名下的軍宅認帳。
其實沒過戶就已經賣掉的軍宅,在這對夫妻的財產申報,也都揭露,瞞也瞞不了。
如果真如王如玄和國民黨反覆強調的:「不違法又毫無道德瑕疵」,為什麼不敢認這個帳?
是不是因為交易獲利,沒繳所得稅?
房屋交易的獲利,要申報所得稅,土地交易所得,繳土地增值稅,不必申報所得。
但像王如玄這樣,根本還沒過戶,轉手賣掉的獲利呢?
財政部曾經公開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這其中的「眉角」在於,如果不動產投資者在未辦理過戶前進行交易,那全部的房屋及土地交易視同是一種「權利」,而非房地產,便可按實價對不動產交易課所得稅。」
答案是: 必須申報所得稅。
但王如玄是否將每一筆「權利」交易都申報所得稅?
我們靜候「照顧弱勢的人權律師」王前主委說明。
(呵呵!各位如果等不到王前主委的說明,也可向各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檢舉。
你們檢舉,叫做善盡國民義務;我們檢舉,就變成政治鬥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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