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遊行「意在沛公」

 
 
【專文】台化遊行「意在沛公」
台化彰化廠燃煤許可證發給與否,導致台化發動彰化有史以來最大的5千人大遊行,向拒發照的縣政府抗議施壓。圖/本報資料照(郭文宏 攝)

台化彰化廠燃煤許可證發給與否,導致台化發動彰化有史以來最大的5千人大遊行,向拒發照的縣政府抗議施壓,雖然和平落幕,但使人想起上個月九月三日的「反汙名、要尊嚴」的軍公教遊行,兩者何其相似,都是訴求空洞、道理不足,實在很難引起共鳴,反而暴露其「項公舞劍,意在沛公」的司馬昭之心。

九三遊行和台化遊行,基本上都是既得利益者「反改革」的反彈,前者是針對年金的不當利益,以「維護尊嚴」為名,行要求維持、反對減少之變革;後者則是以「要工作」為名,壓迫縣府要續發會造成環境嚴重汙染的燃煤許可證。

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權利,但也要講求「效益」,講白了就是遊行抗議會得到社會什麼樣的觀感反應,對所訴求標的是加分或扣分?如是正面效應,所花人力物力值得,但如是負面效應,那就勞民傷財、治絲愈棼了。

台化這次發動大遊行,其實師出無名,因為台化廠三鍋爐幾十年來,燃燒劣質生煤製造汙染是事實,其所產生電力,有八成三是賣給台電圖利的,化纖廠變成火力發電廠,且就在市中心,不但法令不許,情理上也說不過去。況且它還可以用小型鍋爐自給自足,或向台電購電甚至綠能,維持生産,完全沒有「關廠」之虞,工人工作絲毫無損,豈非兩全其美!台化已得了便宜,還要賣乖,強施壓力,其實損害企業形象即「商譽」甚鉅。

其實,台化的遊行抗爭,並不單純是為了台化廠本身,因為台化三鍋爐燃煤所生蒸氣及發電,既有83%是以「餘電」賣給台電,表示台化本身及子公司(含鋰電池廠、台塑生醫、台塑貨運三公司,依電業法規定,台化發電僅能自用或賣給台電,不能轉給子公司使用)所需電力僅有17%而已,容易用小蒸氣鍋爐供應解決,也可向台電購電甚至每度多一元的綠電,豈非雙贏又美事?但台化堅持依原來舊容許標準來「延長」,而非「異動」,目標其實在六輕等許多汽電共生廠的許可證明年到期「續發」的問題,才是「代誌大條」。

台化彰化廠之爭,台化咬定彰化縣政府是以非常嚴格的自治條例來審查,所以未能過關,其實這是抹黑,該自治條例七月送環保署備查,根本還未見答復,也尚未自動生效,何來引用拒絕發證?其二,台化説彰化縣政府為了要土地都更利益而逼其遷廠,要「百分之百」拿台化土地,此説更是含血噴人,彰化縣政府已多次正式澄清無關,退一萬步而言,縱使有關,台化廠區位於市中心,有70公頃,都更、市地重劃或區段徴收,台化至少可分得30多公頃商業區土地,約10萬坪,至少有3、4百億之鉅,是最大獲利者(53年前以每坪30元强制徴收,現已漲價一萬倍以上),怎可栽贜縣府要「拿」百分之百土地?若企業工廠遇市地重劃,皆以工人需要工作為由,那都市計劃還能推行嗎?汙染防治還能推動嗎?

直白地説,台塑集團此次不顧形象以強硬壓力從中央壓到地方,台化彰化廠只是小case,台塑六輕的麥寮汽電、麥寮塑化公用廠明年就面臨許可證到期換證問題,站在台塑集團立場,地方政府如能照原法令准許許可證展延,一延就是5年,當然最好,但如「認真」依中央或地方新修正法令,同時也「依法行政」照環評意見書標準來審查,恐怕問題重重,難以過關,不但六輕如此,台塑宜蘭龍德廠、嘉義新港廠、高雄仁武廠和其他許多民營發電廠,部可能面臨同樣關卡,故台塑深怕台化彰化廠發生「骨牌效應」,波及其他各廠,故堅守此關,想要以過去無往不利的手法強行過關,然天偏不從人願,踢到了鐡板。

台化此役終打開長期以來政商關係的「潘朶拉盒子」,「暗室搓圓」已經不可能,唯有訴諸法律裁判,一切公開在陽光下評議,這或許是台灣環保另個新階段的開始吧。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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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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