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平安談酒駕

 

警車追酒駕導致警察傷亡,圖/取材自pixabay,民報影像合成
警車追酒駕導致警察傷亡,圖/取材自pixabay,民報影像合成

先預祝邁入2017年的台灣,更進步、更獨立,更能一步一腳印的看見美麗的願景。

過年連假,希望每個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然而回顧約兩個月前,發生了一件因追緝拒檢的酒駕嫌疑人,警車誤撞路樹,導致副駕駛座上女警殉職的憾事;由於劉姓嫌疑人雖因酒駕、超速飆車等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未與警車有直接碰撞,對兩警死傷並無直接責任,引起藝人陳為民等許多民眾批評這是「保護王八蛋的法律」。

的確,酒駕嫌犯有酒駕的罪責,但是警察追捕自撞的責任要怎麼算在他頭上?我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個直覺反應是:為什麼要追?

日本交通刑法重刑化 卻沒解決酒駕攀升問題

有人說不追怎麼抓酒駕,要放任他去撞路人嗎?可是難道不能通報下一個攔查點或附近警網協助攔停,一定要自己去追嗎?嫌犯的拒檢、超速部分都有責可究,而警察超速追車不也是在製造法所不許的風險,仍有可能像這次導致警察自己或更甚者導致民眾傷亡,能不能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主張業務上正當行為都很有問題。

因此,與其說是提高酒駕刑責﹝更何況酒駕刑責愈高愈有拒檢的動機﹞,不如說警察執法的方式是否正當有效,才是這起悲劇的關鍵思考點。

至於一味想提高酒駕刑責的唯刑主義,很多人拿日本作為比較基礎,卻忽略了日本的交通刑法重刑化其實並沒有解決不斷攀升的酒駕數目,而在2000年創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超過百萬的最高峰後,更在2001年將酒駕肇事罪增訂於刑法故意傷害罪章中,這種把酒駕肇事當作故意犯的特殊立法,不但在學理上有混淆故意與過失區別以及罪刑相當的疑慮,而司法訴究的程序因此趨於冗長,使重刑嚇阻的效果遞減, 也是日本法界還有爭論的另一個問題。

根據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指出重刑化無法有效嚇阻酒駕的理由在於「日本故意殺人罪,其法定刑乃從5年起跳,酒駕致死最高到20年,顯然已違反罪刑相當。同時,在1年到20年如此寬廣的空間下,實難防止因人、因案件而異的差別對待,且法官為了避免輕重失衡,是否敢於重判,亦成問題。更何況,由於列入故意犯之故,關於證據與事實的認定,必然趨於嚴格,被告更可能強力抗辯,而使審判趨於漫長,則期待重刑而能嚇阻酒駕的效果,必因此遞減。所以,在我國目前的酒醉駕車肇事的法定刑為1到7年,若再為加重,必為10年或以上的情況下,亦會出現相同的問題。」

真正該學的是日本的配套措施,包括對賣酒店家課予協助防制酒駕的義務。日本的作法是要求店家在:一、客人來店時,必須先確認其是否開車;二、對於駕車的客人絕對不予提供酒類;三、客人回去時,在確認有喝酒的客人已委託他人代為駕駛前,保管其車鑰匙等,否則若客人被抓到酒駕,提供酒類的店家須負連帶責任。

重點不在無限提高刑度 而在怎麼提高酒駕不便性成本

這種作法是在提高酒駕的不便性成本,以及透過協助與勸導加強當事人放棄酒駕的誘因,否則人都喝醉了哪能想到酒駕的後果?中央警察大學蔡中志教授所做的研究報告也以數據支持酒駕防治配套的重要性:「在2007年以前,日本警察廳即通令全國警察必須追究教唆犯及幫助犯責任,2007年直接修法規定『助長飲酒駕車者之罰則』,處罰對於飲酒駕駛『提供車輛者』、『提供酒類者』、『要求或委託共乘於飲酒駕駛之車輛者』,這些人要被處罰五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

......日本在2000年時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為1,276件,佔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15.9%;到了2008年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為305件,佔全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6.6%;2010年酒駕致死287件,2011年269件;足見其法律修定施行後產生相當成效。因此,如果政府透過適當修法與行政協調,以構建完整的酒駕防制政策,而民眾深切體認到飲酒文化必須改變,且能有相互監控的共識,再加上警方的適當勤務規劃與嚴格執法,臺灣的酒駕事故傷害才有可能降低。」

但是,今年六月底林全內閣曾拋出研擬將店家納入酒駕防制政策的修法討論,馬上就被業者、民眾和民進黨自家立委大力反對而不了了之。

法律是社會共同創造的,不會只在檢審端有事,立法端以及警察執法的正當性和效能往往更為重要;要參考外國法例,也不能只看法制度的外觀,而不去考慮比較法社會中如何實踐該法的法文化;即使要從重刑著手,也不能忽略配套和觀念文化改變的重要。如果不願正視這些,只是高呼置身事外的廉價正義感,對這個社會沒有幫助。

酒駕問題和許多治安問題一樣,必須透過社會防護網的健全性加以防治,包括第一線員警的訓練、警網的聯繫與密度乃至於應變處理程序的檢討和補強等,除了維護民眾安全,也是保障警察生命的必要措施,政府也有義務督促販售酒類獲利的店家負起其相對的社會責任。這不是一件新聞風頭過了就可以輕忽的小事,也不只是一個年終統計數字,而是對於社會安全最基礎的應有共識。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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