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與「偵察不公開」

 
是說讀大學時,系主任很開明,一直覺得應該要讓工學院的學生多接觸一點人文素養的東西,所以除了什麼通識課程以外,只要有機械阿宅還願意去修外系的課,系上幾乎都承認其學分。謠言說某個學長跑去修什麼「園藝與生活」,系上竟然也承認,理由是你怎麼知道這個學生未來不會專攻園藝機械。就在這樣的風氣下我每學期就都跑去法學院修課或旁聽,原因當然不是因為想要增進人文素養,關鍵是法學院女同學的質與量都完勝工學院。
.
重點劃在,因為我不是唸法律的,太深奧的課我也聽不懂,所以都修很簡單的入門學分,而只要去修入門級的法學概論,就一定會聽到教授在講「公開審判」與「偵察不公開」這兩個現代司法系統的重要原則。而一開始當然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偵察時不能公開,但是審判時卻一定要公開,任何人都可以去法庭裡坐在旁聽席上旁聽,事後也可以查閱判決書。這感覺起來很矛盾,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
.
在我偷瞄鄰座女同學的空檔,還是有聽到教授的說法,偵察不公開的兩個原因,第一個當然是避免消息走漏,打草驚蛇,而第二個則是避免未審先判,也就是任何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都是推定無罪的,甚至說不定在偵察的階段,檢察官就發現根本證據不足或明顯抓錯人,給予不起訴處份,所以如果在一開始時就任意公開嫌疑人的資料,很可能最後檢察官或法官還了嫌疑人清白,但社會輿論已經讓這個人的人生完全毀了。
.
有趣的是,雖然「偵察不公開」是現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礎,但是在台灣「偵察不公開」根本就是狗屁,有權有勢的人在偵察開始時,往往就已有人去通風報信,讓他們避走海外,至於沒權沒勢的,就是洩露個資給媒體,在法院未審判前就先全民公審。而當前總統還處於犯罪嫌疑人階段,根本還沒有進入實質偵察或審判時,特偵組檢察官就先一字排開,宣誓一定要辦個水落石出不然全員辭職,能如此公開踐踏「偵察不公開」原則,不愧是台灣司法界的精英。
.
至於為什麼要「公開審判」,原因更簡單,那就是要證明法院的審判是經的起全民檢驗,無不可告人之事,也就是利用全民輿論的監督,來讓法官不敢亂搞。所以現代司法制度下除了妨礙性自主、涉及國防機密、營業機密的案件等,會以特例進行閉門審判外,理論上所有的審判都是公開的,你不止可以去法院旁聽,聽完出來還可以嘴一下法院的判決,而且這還有刑法保護你嘴法院判決的權利,免得你說『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度裁定駁回凍結國民黨不當黨產是不公平、以司法干預政治,可笑至極的裁定』而被法官告。
.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不罰事由的其中第四款就是「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所以我出於對國家公共事務的關心,發表了關於『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度裁定駁回凍結國民黨不當黨產是不公平、以司法干預政治,可笑至極的裁定』真是滿滿的善意(笑),當然在不罰的事項中。
.
但很有趣的是,從「偵察不公開」與「公開審判」背後的立法理由,就可以知道偵察不公開是要限制司法人員的,而公開審判是要保護社會大眾監督司法機關的。但是在台灣,卻常常見到被告自己說因為偵察不公開所以不能透露案情,或見到有人嘴法院的判決而被說不尊重司法。要知道,第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公開四處喊冤,是他媽的從竇娥雪的時代,就不知道存在幾百年了,竇娥都可以四處喊冤,台灣的法官竟然還能以被告,也就是前總統交保後可能會「攻擊司法」的理論裁定羈押,我翻遍刑事訴訟法都沒找到「攻擊司法」是羈押理由。第二,批評法院判決是從憲法到刑法都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權利。
.
台灣的司法系統就是爛到這種程度,你只要去上過幾堂法學概論你就知道這些人根本是在亂搞。
.
.
ps:最後再多嘴一句,為什麼與國民黨高度相關的幸福人壽掏空案會採不公開審判的方式,我以滿滿的善意,質疑你台北地方法院是不是在包庇這票人。

< 資料來源:王臻明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