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請願案」通過門檻之回應
此「請願案」係德國民眾唾棄中國、專制獨裁(真正「為非作歹」在此!),讚揚 Republik China (Taiwan)之自由民主而依據德國基本法第十七條的請願權向德國國會請願委員會提案要求國會促請政府與我建交。本人獲知此提案後,曾就此與友我德人就此交換意見,結論是:此案若達門檻,光國會召開公聽會,邀提案人、代表台灣者及政府相關部會出席官員即可引德國社會、媒體關注台灣作為民主之燈塔的意義。因此,簽署人越多就越有意義,請繼續至10月9日截止期。
由於是德國民眾為台灣打抱不平而提案,我等順水推舟,合情合理。 國會的決議對政府固無拘束力,然值此德國國會朝野對中國近來之行逕紛表批判態度之際,出現此提案,實非偶然,建議所有國人以正向看待:
1。感謝提案的德國民衆見義勇為,為台灣的民主發聲。而提案人及簽署人均不限德國籍者,因此,絕無「干涉內政」之虞。
2。我們深知,此案即便國會作成決議,對德國政府依舊不具約束力。但我們樂見「台灣作為華人世界的自由燈塔」被看到,被重視,同時也可讓大家一起來思考各國傳統「一中政策」對台灣不公平之處。屆時德國國會將請何人代表台灣出席公聽會,現仍未知,但估計一定會有台灣方的代表。
結論: 此案的意義不在「台德建交」- 我們沒那麼天真 - 而在透過此公聽會讓解嚴三十二年後的台灣觀點原汁原味呈現出來:
1。 台灣不僅「反共」,(老蔣也反共,但照樣戒嚴、沒收人權)更是「民主」。台灣人早就不與中國爭「一中」,因此並無「中國代表權」問題」,更無「一中各表」的問題,當然,台灣更不可能接受「一國兩制」。
2。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普世價值接軌,其存在不僅不應受到威脅,更應被視為是華人社會的典範而受到尊重與珍惜。
以上,僅供全球關心本案及台灣前途者參考。作為台灣駐德代表,感謝又感動,本人淺淺一笑向諸位深深一鞠躬。 於此同時,讓我們亦為勇敢的香港人致敬與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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